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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霖”非法傳銷案宣判 主犯領刑15年罰金3億元

 

CCTV.com  2009年03月24日 03: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西安晚報  

  備受社會關注的“億霖”非法傳銷案23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趙鵬運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歲的主犯趙鵬運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億零34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趙鵬運曾因非法傳銷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004年初,趙鵬運在服刑期間就與屠曉斌、趙代紅等人合謀,待出獄後重新以傳銷方式銷售林地獲利。同年4月,趙鵬運刑滿獲釋後,註冊成立了內蒙古億霖木業有限公司、北京億霖木業有限公司、億霖木業集團有限公司及貴州、遼寧、重慶等系列公司(以下統稱億霖集團),從事所謂“合作託管造林”經營活動。趙鵬運係億霖集團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根據趙鵬運等人策劃,億霖集團以分公司作為銷售主體,分公司下設銷售部,各銷售部設部長、銷售經理等四個等級,採用招聘、社區宣傳、媒體廣告或親友間介紹等形式招聘員工、招攬客戶。由遲宏剛、谷顏、葉紅等人按統一口徑對應聘人員或購林人進行“授課”培訓,承諾“在億霖集團投資購林能獲得高額回報,合同期滿,保證每畝15立方米的出材量,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林地予以補償,公司按市場價格收購,所購買的林地有林權證”等。

  億霖集團收取各分公司上繳的林地銷售款後,將銷售款中的25%返給分公司作為各級銷售人員的提成及費用開支,實行自上而下逐級按銷售業績的比例提成的銷售模式。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趙鵬運、屠曉斌、趙代紅領導、組織黃金輝、英曉明、遲宏剛等25人,以億霖集團為依託,以合作託管造林、可以獲取高額回報為名,積極開展傳銷活動,在北京、內蒙古、遼寧等11個省、市、自治區的45個縣、市、區,累計簽訂1082份共計967413.86畝林地的購置合同。同期,億霖集團以傳銷手段累計銷售422802.1畝林地,凈銷售額16.8億余元人民幣。

  趙鵬運等28人通過傳銷的方式銷售林地後,個人違法所得少則二三十萬元多則上億元。所得林地銷售款,他們並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全部用於購買林地、辦理林權證以及林地的養護、投保等,而是將鉅額贓款侵吞,大肆用於個人揮霍。

  法院認為,趙鵬運等28人違反國家規定,為獲取非法利益,組織、領導傳銷團隊,從事傳銷活動,侵犯了國家對市場的管理制度,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均應懲處。

  左圖:3月23日,主犯趙鵬運在法庭上。

  文圖據新華社

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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