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浙江溫州市中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樂清“女會主”高秋荷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高秋荷的兒子包建曙因提供銀行帳戶幫助高存取詐騙款,也被中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03年至2007年間,高秋荷以高息回報為誘餌,引誘他人參加其非法組織的“經濟互助會”,虛構自己經營房地産、擔保公司等事實,向他人高息借款後再高息(月息一般為15%)轉借給會員牟取暴利或用於維持“經濟互助會”的運轉。2007年間,高秋荷組織的“經濟互助會”因無資金週轉紛紛倒閉。至案發時,高秋荷共騙取被害人鄭某等115人1億多元。高秋荷將以上騙得的款項用於參與他人非法組織的“經濟互助會”、購置多處房地産及個人揮霍等,致使共計1.16億元被騙的鉅額資金無法歸還被害人鄭某等115人。
高秋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集資用途,以高回報率為誘餌,用欺騙的方法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致使所募數額特別巨大的資金無法返還他人,嚴重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包建曙明知高秋荷在非法組織“經濟互助會”、高利借貸等集資詐騙活動,提供銀行賬戶並幫助其存取騙取的鉅額資金,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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