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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一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主犯被判刑18年

 

CCTV.com  2009年03月22日 12:1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瀋陽3月22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近日對瓦房店市一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進行公開宣判,團夥主犯葛伍全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姦罪,故意傷害等8宗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其餘16名團夥成員也均被定罪量刑。

  葛伍全今年43歲,是大連下轄的瓦房店市人。2000年以來,糾集姜萬東(已死亡)、楊志明(已被判處死刑)等,並通過姜萬東將沈洪鋼等一群社會閒散人員網羅到一起,逐漸形成以葛伍全為組織領導者,沈洪鋼、林軍等為主要成員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法院經審理查明,葛伍全黑社會團夥長期在瓦房店市稱霸一方,不斷擴大勢力,並走"企業化管理"道路,8年間註冊了多家公司,葛伍全身兼多家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常施暴力掠奪財富。2001年10月,葛伍全指使姜萬東、楊志明等人,將擁有700畝海灘的李某騙到瓦房店一飯店,毆打恐嚇,逼迫其簽下"欠10萬元"的欠條,以此威脅逼迫李某將100畝海灘割讓給葛伍全。以後又施計並輔以恐怖威脅,迫使李某將餘下的600畝海灘讓給葛伍全團夥。

  2004年6月,葛伍全等看上了范某承包的瓦房店某石灰石礦,逼迫范某在已準備好的礦山承包權合夥經營協議、轉讓協議上簽字,取得了該礦山的承包權。同年9月,葛伍全帶領沈洪鋼、林軍等人採取對礦工毆打、恐嚇手段,強行佔領了該礦山。此外,葛伍全團夥還有多起違法犯罪事實。

  2007年7月,葛伍全被大連警方抓獲。同年10月,沈洪鋼也被擒獲。不久,該涉黑團夥的成員紛紛落網。隨後,以葛伍全為首的17名成員被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葛伍全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引誘他人吸毒罪,賭博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1萬元。該團夥的另兩名骨幹成員沈洪鋼、林軍也因犯多宗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9年。另外14名被告均受到刑罰。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聚斂的全部財産,依法追回,上繳國庫。

責編:陳昌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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