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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制辦稱尾號限行違反物權法係誤讀

 

CCTV.com  2009年03月21日 09:1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資料圖: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期間,北京市試行除公車外的社會車輛(含已辦理長期市區通行證的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範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限行時間為6時至21時。凡停駛的機動車減徵1個月養路費和車船稅。據介紹,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的車輛車牌尾號將分為五組,定期輪換,具體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前公告。中新社發 開元 攝

  試行中的五日制限行規定將於4月10日結束。此前,網民對限行是否違法展開了激烈討論。昨天,法制辦新聞發言人李富瑩回應説,尾號限行違反物權法是誤讀,目前政府沒有新的立法方面的打算。

  對於尾號限行是否繼續,李富瑩表示這取決於它的實施效果,目前政府正在評估,包括道路通暢情況和空氣改善情況等,有關評估的結果會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佈。“4月10日前一定有定論。”但是否有新的立法動作,李富瑩説,目前實行的尾號限行在法律上是有依據的,沒有新的立法方面的打算。

  有人認為限行影響了機動車所有人對機動車的使用權,李富瑩認為這是對物權法的誤讀。“首先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都是有限制的,物權法也明確提到物權的使用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要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李富瑩説,道路是稀缺資源,在機動車過多的情況下,車主過多地佔用了稀缺資源,必然影響到沒有機動車人的權利。同時還涉及空氣污染的問題,政府基於這些影響,以及法律的規定,如道路安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可對機動車所有人使用機動車做出一定限定。

  “這是從公共利益出發對權利的相對限制,不是政府隨意採取的措施,也需要市民平衡自己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的關係。”李富瑩説。

  李富瑩舉例説,房屋也是所有權的一種體現,但因公共利益國家就可以依據法律進行徵收,這也説明任何的權利只要依據法律都可以受到限制,“更何況車主只是限制一天的使用權”。

  對於權利的相對限制是否應該給予補償,李富瑩認為非常複雜,需要多方面考慮。“比如養路費給予返還這也是一種補償。但停駛車輛車主的費用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損耗,所以這個補償很複雜,不像房屋徵收後,業主就徹底沒有了,要給予補償就很顯而易見。”李富瑩認為補償需要多方論證。

  今後,尾號限行是否要以法律的形式做更詳細的規範或調整,還要等論證結束。(記者郭愛娣)

責編:陳昌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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