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祥生前居住的最後一個養老院。 本報記者朱嘉磊攝
3月的北京已露春意,八寶山殯儀館太平間內依然寒氣逼人。已去世58天的李福祥(化名)一直躺在這裡,難以火化。
3月11日,李福祥的前妻劉海英(化名)打來求助電話稱,為了討要醫療欠費,醫院扣留死亡證明,致死者不能火化;石景山醫院則表示,不能交出死亡證明的原因,是劉無法提供合法的委託文件。
58天,已更迭冬春兩季。薄薄的一份死亡證明,令李福祥尷尬地停留在生與死的空白地帶。
■老人
停屍58天難火化
劉海英向本報求助時稱,要為“一位死者維權”。
死者是劉海英的前夫李福祥。劉海英説,在李福祥去世後的58天裏,她一直在為此奔波。
1月21日至今,在八寶山殯儀館的停屍房裏,李福祥躺了近兩個月。劉海英説,因為沒錢歸還李福祥住院期間的6627元醫藥費,她遲遲拿不到石景山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
而八寶山殯儀館的工作人員告訴劉海英,按照《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正常死亡者的遺體,須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火化。一般情況下,因病去世的死者遺體在一週之內就要處理完畢。醫院臨床死亡的患者,若沒有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他們無權處理屍體,死者遺體只能繼續保存。
劉海英稱,過去的這58天裏,她一邊向石景山衛生局投訴石景山醫院違規扣留死亡證明,一邊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為低保戶李福祥報銷全部醫藥費。
儘管做了這些努力,但李福祥依然躺在太平間裏。
■醫生
死者欠費6627元
李福祥死於2009年1月21日。當日中午,3個多小時的搶救無效後,李福祥停止了呼吸。
石景山醫院急診科張主任是李福祥的主治醫師。在死亡通知單原因一欄裏,她寫下了“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一行字。
她説,李福祥去世時67歲。1月3日,李福祥入住該醫院,死前身上有大面積的褥瘡,肺部嚴重感染。
住院18天,李福祥欠費6627元。隨後,李福祥的遺體被送往八寶山殯儀館的停屍房。
劉海英稱,獲悉殯儀館火化遺體需要死亡證明時,她與醫院交涉,但院方表示,只要將李福祥所欠的醫療費用補足,就會將死亡證明交給她。
劉海英則認為,自己僅是李福祥的前妻,“我在法律上早已跟他沒有關係”,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為他的醫療費埋單。而女兒是國家保送出國留學,同樣沒有經濟能力。
2月5日,劉海英再次找到石景山醫院,要求院方出具有效的費用單據,“我當時想,先把單據開出來,然後到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然後再歸還給院方”。
因為沒交錢,劉海英拿到醫院急診室的一份欠費證明:“患者經搶救無效臨床死亡,在治療過程中欠急診科搶救治療費用約6600元”。
這份以個人名義開出的欠費證明,在民政部門沒有獲得承認,因此不能申請相關的醫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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