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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用戶遭全額罰息後起訴銀行

 

CCTV.com  2009年02月25日 03: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朱燕)艾先生信用卡欠款1861.76元,他在還款期內還款1800元,尚余61.76元未還,但不到一個月産生罰息34.72元。經查詢,艾先生未全額還款,因此也受到了“全額罰息”。身為律師的艾先生告上法院,稱這是銀行的霸王條款。日前,艾先生與銀行在西城法院對簿公堂,銀行表示,全額罰息是國際慣例。

  原告 欠61元 支付利息34元

  艾先生説,去年11月,他的信用卡透支消費1861.76元。在還款時限內,他向銀行還款1800元,尚余61.76元。此後他發現卡上被扣了逾期罰息34.72元。經過諮詢,艾先生被告知,雖然只欠61.76元,銀行仍以全部應還款項1861.76元作為計算罰息的基數。

  “這種逾期罰息的條款屬於法律規定的格式條款,對顧客是不公平的。”艾先生起訴説,銀行全額罰息的規定不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因此他要求銀行返還扣除的34.72元及相應利息。

  銀行 全額罰息是國際慣例

  但銀行方認為,信用卡合約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簽訂的,雙方應該按合約履行。其次,信用卡合約的有關條款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銀行監督部門的要求。

  銀行還提出,全額罰息是國際慣例,是銀行業用以防範信用卡風險,減少和遏制惡意透支和套現的一種風險防範手段。

  但艾先生反駁説,對方稱是“國際慣例”,但目前工商銀行已不再“全額罰息”。但被告銀行認為,不同銀行在免息期、年費、利息、手續費等很多方面的規定都是有差異的。法庭將擇日做出判決。

  ■ 背景

  工行已破冰

  昨日,記者從多家銀行了解到,大部分國內銀行的信用卡都採取全額計息的方式。而工商銀行客服人員稱,本月22日,工行新修訂的《牡丹信用卡章程》正式實施,已不再全額罰息,只對未清償部分計收透支利息。

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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