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女友懷孕3個月後,沒錢養家的未婚爸爸劉保夜藏超市洗劫珠寶店,盜得價值8.5萬元的首飾。日前,通州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劉保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金12000元。
24歲的劉保曾因犯故意傷害罪和盜竊罪兩次入獄。2008年5月他和女友在通州區東關小白羊超市旁經營了一家烤串店,很快難以為繼,此時女友又懷孕三個多月。劉保無錢養家,打起了超市的主意。
他連續3天去小白羊超市踩點。他發現,超市內的首飾櫃臺戒備不嚴,每天關門前櫃員會把珠寶首飾放在櫃內,保安清場只是草草看看,即使藏人也不容易被發現。
2008年8月22日晚8點多,劉保進入超市,藏在賣睡衣的貨架後。超市關門後,劉保用睡衣裹在頭上,換上一雙新鞋,並隨手拿了一個皮包,撬開超市內“香港南洋恒信珠寶店”的櫃臺後,他把裏面80多件價值8.5萬元的足金首飾、玉墜等洗劫一空。作案後劉保在河南被抓獲。
法院認為,劉保已構成盜竊罪。因他作案時正處在緩刑期內,依法撤銷緩刑,前罪與本次犯罪並罰。
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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