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熊振林在法庭上。當日,湖北隨州熊振林特大故意殺人案在隨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公開審理,合議庭11時45分當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月4日晚,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洛陽鎮發生一起特大兇殺案,熊振林殺死8人後潛逃。新華社記者 郝同前 攝
2月9日拍攝的法庭公開審理現場。新華社記者 郝同前 攝
2月9日,公開審理後,熊振林被押解出法庭。新華社記者 郝同前 攝
新華網武漢2月9日電(記者廖君 郝同前)9日,湖北隨州熊振林特大故意殺人案在隨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公開審理。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審理,法庭當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當庭沒有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從1999年開始,被告人熊振林在湖北隨州市曾都區洛陽鎮從事廢品購銷經營。因婚姻情感問題,熊振林對生活失去信心,並産生殺人報復社會的念頭。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1月,被告人熊振林準備了斧頭、魚叉、銅鎖等作案工具。1月4日,從早上7點許到晚上12時許,熊振林以殘忍的手段連續殺死8名無辜群眾。
本案審判長、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熊澤民當庭宣判,被告人熊振林故意殺人,情節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其中殺害多人和殺害未成年人是酌定從重處罰情節,被告人熊振林無任何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判處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對熊振林進行精神病鑒定的請求,被法庭當庭駁回。宣判後,熊振林當庭沒有提出上訴。
今年1月4日,隨州市曾都區洛陽鎮發生特大殺人案,8人被殺,其中包括一名兩歲半的小孩。經偵察,警方確定犯罪嫌疑人為曾都區何店鎮貫莊人熊振林。案發後,熊振林外逃,公安部發佈A級通緝令全國通緝,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漢被公安機關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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