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新華網烏魯木齊8月15日電(記者曹志恒、葉超)8月14日起開庭審理的新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15日繼續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被告單位新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有一名訴訟代表人代表出庭,新疆證券公司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高虎、原財務總監于敬榮等共計6名被告到庭。
檢察機關出具的公訴書中寫明:從1997年9月到2005年9月16日,經高虎決策、指揮,新疆證券公司採取承諾固定收益率、保本付息的方式,面向社會不特定客戶,以受託資産管理、委託購買國債等形式,與客戶簽訂合同、協議及補充協議,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
截至案發時,新疆證券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4388筆共計182億余元,其中機構存款2074筆共計169億余元,自然人存款32314筆共計12億余元。新疆證券公司將這些資金主要用於申購新股、二級市場股票買賣以及兌付客戶到期資金。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新疆證券公司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82億余元,數額巨大,情節嚴重;高虎等人係被告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單位和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於涉案人員較多,案情複雜,該案預計審理3天。新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前身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證券公司,成立於1991年12月。經過改制,公司更名為新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02年5月11日,新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獲得了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資格。
責編:趙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