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8月14日訊 8月15日,合肥市包河區原副區長李必聰受賄一案將在青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10月至2006年10月,李必聰在擔任合肥市郊區政府副區長、包河區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8.281萬元、美元2萬元,涉嫌7項受賄多與住房和工程相關,另據查,李必聰還通過收受禮金、物品、入股分紅、違規經商等手段,取得違法收入113.9398萬元。
30萬“強買”70多萬住宅
2005年上半年,李必聰利用擔任合肥市包河區副區長的職務便利,要求包河區某局負責人在該局職工團購的住宅商品房中為其定購一套商品房。事後,李必聰聲稱自己只有30萬元資金,剩餘房款讓該局解決。最終,李必聰實際得到了一套價值為71.2810萬元的高檔住宅。這一操作中,李必聰實際索賄41.2810萬元。
辦公樓工程也成“財源”
在檢察機關提供的李必聰涉嫌受賄目錄中,包河區一辦公樓工程也成了其“搖錢樹”。2004年底,李必聰在其辦公室收受承建該辦公樓工程的某公司總經理徐某給予的2萬美元。2006年下半年,省紀委在包河區查辦案件時,李必聰擔心查到自己,分兩次將2萬美元退給了徐某。
李必聰還接受合肥市某建設工程公司董事長胡某的請托,承諾為該公司參與包河區某小區工程競標幫忙。為此,2006年5月,李必聰在辦公室收受胡給的人民幣1萬元。
另外,2001年10月至2006年10月,李必聰先後16次收取合肥某建設工程公司項目經理施某的賄賂共計16萬元,利用職權或通過其他方式,為施某承接多項工程。
收“酬勞”幫人搞定工程款
在工程款撥付方面,李必聰也借機大肆謀利。李必聰在辦公室分兩次收受合肥某公司經理郭某給予的人民幣3萬元和10萬元人民幣賄賂款,為該公司在承攬工程及工程款撥付方面提供便捷。2006年4月份,省紀委在包河區查辦案件時,李必聰擔心查到自己,退給郭10萬元,而另3萬元並無退還。
在接受承建包河區某政府工程的合肥某建設工程公司董事長何某的請托後,李必聰為該公司協調解決了一百萬元工程款。事後,李必聰在辦公室收受何某給的人民幣2萬元“感謝款”。2006年10月份,省紀委在包河區查辦案件,李必聰擔心查到自己,退還了該2萬元。
提高拆遷補償與企業“雙贏”
受合肥市某公司董事長李某的請托,李必聰利用職務之便,為該公司在拆遷補償方面謀利。2004年,李必聰在辦公室兩次收受李給予的人民幣3萬元和2萬元。2006年10月,省紀委在包河區查辦案件,李必聰擔心查到自己,退還了3萬元。
收禮分紅“賺”來百萬家財
除了收受賄賂外,檢察機關另外查明,李必聰的“生財之道”還有收禮分紅。據查,自1996年至2006年春節期間,李必聰通過收受他人禮品、物品、入股分紅、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等手段,取得違法收入113.9398萬元。(安徽商報 包志乾、朱禮文)
責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