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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法治新聞記者海南落網 敲詐三亞某部門10萬元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8月13日 13:28 來源:新華網

專題:“媒體自律 新聞打假”網上曝光臺

  “這些假記者啥話都敢説,啥事都敢做。”

  新華網海口8月13日電(記者 王英誠)海南省三亞市警方日前破獲一起假冒新聞單位敲詐勒索案件。以林明豪為首的“《中國法治新聞》海南代表處”假記者犯罪團夥,假冒記者身份,以在新聞媒體上曝光負面新聞相威脅的手段索取錢財、招搖撞騙,最終落入法網。

  記者跟隨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深入到辦案一線,揭開了一起非常典型的“假記者”案件。

  假記者流竄海南全省四處敲詐

  案例一:假記者敲詐三亞市某部門10萬元

  2007年5月23日下午,三亞某部門負責人老王(化名)接到一名自稱是《中國法治新聞》海南記者站記者的電話,稱有要事相談。和老王、林強(另一名負責人)等見面的是兩名自稱“《中國法治新聞》記者”的男子莊帥和黃金。他們稱受《中國法治新聞》北京總部委託,來調查有關該單位土地的情況。

  言談中,莊帥和黃金先後拿出三亞市某處的一些土地照片,説這是違法犯罪行為。莊帥和黃金緊接著拿出一份印有幾十個手印的材料在老王等人面前晃了一下,説是當地群眾給他們的投訴材料,並説《中國法治新聞》社長很關注此事,要求他們必須調查清楚後曝光。他們接著便拿出數本《中國法治新聞》刊物,聲稱此刊物是給中央有關領導和部門贈送閱覽。

  他們要求老王等要掂量一下,考慮一下政治前途,並表示即使他們不刊登該單位的事,他們也要往有關紀檢部門寄送這些材料,抓一些人坐牢。經商議,雙方最終以10萬元成交。

  案例二:“首席記者”敲詐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一景點15000元

  據林明豪等人交代,要以拉“贊助費”為由敲詐錢財,光憑嘴騙不行,必須物色一些“有違規、違法行為或屁股不乾淨”的單位,設法取證後以在媒體上曝光相威脅,達到敲詐勒索的目的。

  2007年3月中旬,為了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某景點進行敲詐,林明豪指使黃金、陳捷勇等3人到該景點“暗訪”。進入景點後,由陳捷勇故意用相機在某景點裏拍照並引起管理人員注意,黃金、陳捷勇隨即亮出《中國法治新聞》的“記者”身份,以該景點存在違規現象要曝光為由要挾某景點的總經理陳某面談。

  當天傍晚,黃金、陳捷勇約陳某在三亞市某餐廳見面,席間黃、陳出示《中國法治新聞》的“記者證”“工作證”“採訪證”及一本《中國法治新聞》雜誌,吹噓其為有名的“首席記者”。黃、陳以某景點存在“門票回扣及園中園門票”等違規現象為由,利用曝光相威脅,向陳某索要5萬元的“贊助費”,在陳某求情後同意將“贊助費”降為16000元,當晚陳某向黃、陳支付了2000元。之後,黃、陳多次電話要挾,先後共從保亭縣某景點敲詐了15000元。

  假記者宣稱,“誰都動不了我們”

  據了解,在和莊帥、黃金兩人見面後,老王覺得此事十分蹊蹺,思索後認定莊帥和黃金是敲詐勒索。於是,該部門立即向市委報告,並向市公安局報案,隨即三亞市公安局受理此案,介入調查。

  5月28日晚上,莊帥約林強在三亞市勝利路金公主茶坊會面。見面時,莊帥表示材料已寫好,他説:“你們認為這個材料價值多少,斟酌一下,你們可以給一些版面費,我們把這個報道搞成正面宣傳。”

  林強表示不想做正面報道,只想如何了結該單位土地遭破壞一事,並請莊帥提供一個較好的處理方法。莊帥旁敲側擊地説:“你們收入這麼好,斟酌一下。三亞某會所就是我們整的,我們曝光他們的色情活動,給了我們50萬元才擺平,你們看你們這個事情價值多少,看著辦。”接著又説:“我們這個暗訪是中央直接委託的,搞的是特殊工作,到處都有線人,來三亞都有人專門保護的,三亞公安局專門派特警保護我們,三亞安全局也有安全人員專門保護我們的,誰都動不了我們。”

  5月31日晚,莊帥和黃金威脅要“把做好的材料交給社長直接送給中央領導”,並拿出材料交給林強,材料上面寫有“三亞某單位領導貪污受賄,非法變賣農民耕地”等內容。莊帥説這個材料至少值30萬元,如果該單位領導不答應的話,他們就把這個材料先送給紀委等單位,到時候該單位領導就等著坐牢。

  6月2日,莊帥再次給林強打電話,要求解決此事一次性付款15萬元,分期付款要20萬元,款項付清後,可將他們收集所謂的證據和材料交還給林強。

  6月4日22時多,專案組在局領導的指揮下,在三亞市濱海路戛納風情咖啡廳三樓將莊帥、黃金抓獲,當場從莊帥攜帶的皮包裏繳獲贓款10萬元和其他贓物。

  經警方審訊,莊帥交代:三亞某單位土地受破壞一事是《中國法治新聞》雜誌社新聞廣告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下屬海南代表處負責人林明豪指示黃金和莊帥下去採訪調查並敲詐勒索的。

  經調查,莊帥等人所説的某部門領導幹部參與土地非法買賣、徇私枉法、貪污受賄、破壞耕地等情況純屬謊言。

  莊帥和黃金被三亞警方抓獲後,林明豪自吹自己是香港《中國法治新聞》雜誌社總部任命的正處級幹部,並炫耀自己能量如何大,四處活動,企圖干擾辦案。

  三亞警方經過大量調查和對犯罪嫌疑人莊帥和黃金審訊發現,以林明豪為首的假記者犯罪團夥涉嫌敲詐勒索案件數宗,另一團夥成員陳捷勇也涉嫌敲詐勒索罪。

  經過多方偵查,6月21日下午,辦案人員將正在三亞市一家茶藝館裏喝茶的陳捷勇和林明豪一起抓捕歸案。

  揭開“《中國法治新聞》海南代表處”的黑幕

  記者從海南省文體廳報刊印刷發行處證實,《中國法治新聞》雜誌係在中國香港地區註冊的一家新聞媒體。由於該刊物在內地的部分工作人員長期招搖撞騙,聚斂錢財,2004年11月該刊物被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下文宣佈取締。

  該刊物被取締後,于2005年在北京成立註冊了《中國法治新聞》雜誌社新聞廣告有限公司,並在全國各地成立代表處,承擔國內廣告業務,其工作人員並不具備記者新聞採訪資格。

  2006年12月,林明豪以“《中國法治新聞》雜誌社新聞廣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處”名稱在海口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主要開展企業廣告等業務。“《中國法治新聞》海南代表處”于2007年4月非法“掛牌成立”,地址設在海口市,負責人為林明豪,成員均在三亞。成立時,林明豪等以《中國法治新聞》雜誌社海南記者站名義向三亞多家單位發函招搖撞騙,索要所謂的贊助費5000元-15000元不等。

  海南省文體廳報刊印刷發行處負責人表示,《中國法治新聞》雜誌于2004年11月被取締,屬非法刊物,主體“《中國法治新聞》雜誌”非法,其下屬人員黃金、莊帥等人的採訪活動及所持有的記者證、工作證、採訪證均為非法證件,係假記者。“《中國法治新聞》雜誌社海南代表處”未在省文體廳報刊印刷發行處登記註冊,林明豪、莊帥、黃金等4人均無記者資格登記備案。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這些人對外稱其身份為“首席記者”“記者”,其實文化程度均為高中以下。每個成員要進入代表處當記者,必須向負責人林明豪交納1.5萬元左右的辦證費,並提供其身份證號及照片等個人資料,大約10天的時間,就可從林明豪處領到《中國法治新聞》雜誌社的記者證、工作證、採訪證、名片等。

  據警方調查證實,所有成員均受林明豪的指揮,成員沒有工資報酬,經濟來源全靠成員各自收集到信息後自由組合(一般2人以上為一組),再以“記者”的身份,採用在新聞媒體上曝光負面新聞(稿件)相威脅的手段,要挾個人或團體等單位以“贊助費”的方式索取錢財,所得錢財均由成員私分或先“上交”林明豪後再返還30%的回扣費。

  “這些假記者啥話都敢説,啥事都敢做。”記者從海南省三亞市公安局了解到,假記者團夥成員林明豪、黃金、莊帥和陳捷勇等4人,打著非法刊物“《中國法治新聞》海南代表處”的幌子,涉嫌參與招搖撞騙、敲詐勒索案件數宗,在社會上産生惡劣的影響,並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之規定,涉嫌敲詐勒索罪。

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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