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8月10日 18:40 來源:新華網
借辦理出國培訓考察撈取“回扣” 被告人葉彬一審被判刑
新華網合肥8月10日電(記者 王聖志)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葉彬因在辦理出國培訓考察工作期間,大肆撈取“回扣”,日前被合肥市廬陽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以副檢察長徐文艾為團長的公務考察團一行10人在芬蘭赫爾辛基機場辦理入境手續時,被芬蘭邊防局官員以該考察團出具的芬蘭司法部邀請函係偽造信函為由拒絕入境。11月21日,考察團全體成員由赫爾辛基回國。該考察團及有關責任人存在擅自變更出訪路線,增加目的地國家;以公務考察為名公款出國旅遊;弄虛作假,對抗組織調查;經辦人收受賄賂,審批人員把關不嚴等違規違紀事實。
2007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安徽省委決定給予主要責任人徐文艾撤銷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經辦人葉彬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考察團其他成員進行誡勉談話;責成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主要負責人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安徽省委作出書面檢查。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葉彬在擔任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期間,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組團出國培訓考察工作,他與“歐盟中國協會廣州辦事處”業務員張文娟在辦理出國培訓考察業務往來中,收受“回扣”。
2005年8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出國訪問澳大利亞、新西蘭。被告人葉彬將該業務交給張文娟承接。張文娟于同年8月8日向葉彬提供的其個人工資卡賬號存入“回扣”2.9萬餘元。葉彬收款後,購買了一部數碼照相機及鏡頭等附件,交單位使用,價值2.23萬元,餘款6000余元被其個人使用。
2006年4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組團出訪香港廉政公署,被告人葉彬將該業務交給張文娟承接。張文娟于同年4月5日以其本人姓名在交通銀行開戶辦理儲蓄卡一張,將“回扣”2.5萬元存入卡內,以特快專遞方式把該卡郵寄給葉彬。葉彬收到該款後歸個人所有。
2006年7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女檢察官協會組團出訪法國、德國,被告人葉彬將該業務交給張文娟承接。張文娟于同年7月7日將“回扣”3萬餘元存入此前郵寄給葉彬的儲蓄卡內,並電話通知葉彬。葉彬收到該款後歸個人所有。
2006年10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組團出訪澳大利亞,被告人葉彬將該業務交給張文娟承接。事後,張文娟與葉彬在合肥市市政府廣場附近的飯店吃飯期間,將“回扣”3萬元交給了葉彬。葉彬收到該款後歸個人所有。
被告人葉彬共計收受“回扣”人民幣11萬餘元,為單位業務支付2.23萬元,其餘9萬餘元歸其個人所有。2006年12月15日,被告人葉彬主動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派駐合肥調查組駐地,向調查組人員主動交代了收受“回扣”費的事實,協助偵查人員抓獲了行賄人張文娟。案發後,葉彬退繳贓款9萬餘元。
責編:李星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