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8月08日 16:44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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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胡星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新華社 張浩林 攝
新華網昆明8月8日專電(記者王研、屈明光)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受賄一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胡星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星受賄事實清楚,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依法應予嚴懲。胡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掌握城市建設和規劃發展的大權,不能廉潔從政,反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長期多次大肆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鉅額錢物,共計人民幣2905萬元、港幣110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247980元的住房一套,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應當從嚴懲處。
同時,案發後胡星為逃避我國法律制裁,利用假護照潛逃國外,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秩序,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但胡星具有自首情節和確有悔罪表現,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據此,判處胡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責編:李星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