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8月07日 12:26 來源:安徽法制報
8月3日上午,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對合肥市瑤海區原常務副區長陳永鵬受賄案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永鵬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産1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人陳永鵬先後利用其擔任合肥市郊區(現瑤海區)七里塘鎮鎮長、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幫助合肥市中聯裝飾有限公司承接工程,爾後索取該公司經理朱某人民幣65000元;利用其擔任瑤海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瑤海工業園重大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之便,幫助其負責聯絡的基層企業安徽國清置業有限公司解決開發土地糾紛,收受該公司負責人郭某某人民幣50000元;幫助合肥市第五建築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某某承接工程,收受許某某人民幣50000元;承諾幫助王某某的朋友王某承接土方工程,收受王某某購物卡10000元,就餐卡50000元,美元4000元;明知安徽省中振建設工程公司在瑤海工業園區內有多個工程項目,需要其給予幫助,收受該公司負責人許某某人民幣24000元;幫助合肥市第六建築工程公司東方分公司承接工程,收受該分公司負責人王某某人民幣11000元;幫助瑤海工業園管委會主任王某某獲得公費出國考察機會,收受王某某500美元。另利用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合肥市新站開發試驗區管委會主任楊某某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減免工程報建費用的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王某某人民幣30000元。其共計收受他人財物價值325775元,且其中65000元屬索賄性質。
相山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永鵬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索取他人財物達32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陳永鵬在被檢察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主動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收受郭某某、王某某、許某某賄賂的犯罪事實,依法酌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陳永鵬當庭表示其不服一審判決,表示將提起上訴。(淮北相山區法院 胡劍)
責編: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