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殺死女兒被輕判無期 同時賠償54萬餘元(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9日 00:40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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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死者家屬欲追打正在被法警押解出法庭的石清會(右),被法警制止。通訊員李佳攝
新京報訊(記者 王殿學 通訊員 李佳)因長期與家人關係不睦,形成積怨,石清會持刀將女兒殺害,後投案自首。昨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以石清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同時賠償54萬餘元。石清會表示不上訴。
據檢方指控,2005年3月,石清會與妻子離婚。今年1月6日下午3時許,石清會攜帶尖刀來到位於門頭溝的女兒家中,持刀猛刺女兒胸部、腿部,致女兒死亡,後投案自首。
庭審過程中,對於檢方的指控,石清會沒有異議,並希望法院判自己死刑。其辯護人稱石清會有自首情節,石實施犯罪起源於家庭糾紛,是在受到家庭成員冷落和毆打,內心情緒長期無法得到排解的情況下實施的,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北京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為,石清會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鋻於因家庭糾紛引起,且石清會作案後主動報警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責編:石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