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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級法院判決一起特大販賣毒品案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6日 17:50 來源:新華網

專題:2007年國際禁毒日

    新華網福州6月26日電(記者鄭良)福建省高級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維持福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因販賣毒品,吳峰被判處無期徒刑,陳慶華、周祖雄、阮雄弟分別被判處8年至15年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5月間,吳峰與陳慶華策劃共同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牟利,由周祖雄作仲介人,向毒販“山鷹”購買甲基苯丙胺販賣牟利。在試用周祖雄提供的樣品後,吳峰、陳慶華以每克120元的價格兩次向“山鷹”購買了共300克甲基苯丙胺,並將毒資48000元存入周祖雄賬戶。

    2006年6月底,吳峰與陳慶華多次打電話給周祖雄聯絡購買甲基苯丙胺。6月30日,周祖雄與吳峰在福清市一家賓館內商議購買甲基苯丙胺事宜。期間,陳慶華、阮雄弟在珠海市購買了300克氯胺酮準備帶往福州牟利。周祖雄與吳峰讓陳慶華先到福清。

    7月2日淩晨,吳峰將陳慶華、阮雄弟接到賓館時被警方抓獲。警方現場繳獲氯胺酮296.6克,甲基苯丙胺0.05克以及大量用於販毒和吸毒的器具,並從吳峰身上繳獲倣“五四”手槍1支、子彈6發。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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