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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毒梟鐘萬億在昆明一審被判處死刑(組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6日 17:15 來源: 中國法院網

專題:2007年國際禁毒日

 


庭審現場


被告人鐘萬億在法庭上 

    6月26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台灣省人鐘萬億販毒案依法作出一審宣判,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主犯鐘萬億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餘三名同夥案犯同時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有期徒刑。

    鐘萬億,男,1957年11月15日出生,台灣省雲林縣人,無職業。2006年2月3日因涉嫌走私毒品被昆明海關緝私局刑事拘留。2006年3月10日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經審理查明,2005年11月,被告人鐘萬億向在泰國的廖正雄(另案處理)聯絡購買毒品海洛因事宜,由被告人鐘溪洲(男,1959年1月28日出生,台灣省雲林縣人)、劉文嵩(男,1939年11月7日出生,台灣省新竹縣人)到泰國支付部分毒資,由被告人王俊鵬(男,1972年5月27日出生,台灣省高雄縣人)在泰國負責檢驗毒品。採用將毒品藏匿于傢具夾層中,通過國際海運的方式從泰國走私進入台灣販賣。其間,鐘萬億親赴泰國與廖正雄見面,後返回昆明,留下鐘溪洲、王俊鵬在泰國負責看貨、驗貨,其在昆明與鐘溪洲、王俊鵬電話聯絡貨物發運事宜。在2006年1月,被告人劉文嵩按照被告人鐘萬億的安排,到泰國拿鐘萬億剩下的半塊毒品,因擔心已被泰國警方發現而未將毒品運走,後此半塊毒品隨同其他毒品藏匿在傢具夾層中一起海運至台灣。此批毒品于2006年2月3日在台中港被台灣警方查獲,繳獲毒品海洛因凈重19723.42克。2006年2月3日,公安民警在昆明將被告人鐘萬億、王俊鵬抓獲,次日,在瑞麗市抓獲被告人劉文嵩,同年5月11日,在福清市將被告人鐘溪洲抓獲。

    昆明中院認為,被告人鐘萬億、鐘溪洲、王俊鵬、劉文嵩為牟取非法利益以販賣為目的,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和海關管理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毒品海洛因至台灣進行販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依法應予懲罰。被告人鐘萬億為本案主犯,應對查獲的全部毒品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鐘溪洲也係主犯,應對全案負責,但相對於被告人鐘萬億來説,作用相對次之,屬於應當判處死刑但尚不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被告人王俊鵬、劉文嵩係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

    據此,昆明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鐘萬億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處被告人鐘溪洲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處被告人王俊鵬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處被告人劉文嵩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作者:代彥 王翁陽/文 張維克/圖)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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