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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涉毒黑社會犯罪 "黑老大"李斌在滬被判死刑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5日 17:56 來源:新華網

專題:2007年國際禁毒日

    新華網上海6月25日電(記者楊金志)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5日對李斌等20人從事涉毒、涉槍等黑社會性質犯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李斌死刑。其餘19人也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5月,李斌刑滿釋放後,通過販賣毒品聚斂錢財。2004年末,他開始經營娛樂場所“寶鼎皇宮”,逐漸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期間,李斌先後網羅姚銀妹、陸志清等人,在上海市有組織地進行販賣毒品及網絡賭博活動。同時,他以所經營的經濟實體為依託,在上海市寶山、靜安等地區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窩藏及尋釁滋事、容留他人吸毒、欺騙他人吸毒、聚眾衝擊國家執法機關、故意毀壞財物、誣告陷害、賭博等一系列非法活動,危害一方,嚴重侵害公民人身、財産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破壞了一定區域內的經濟文化與社會生活秩序。

    李斌除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犯罪活動之外,還多次糾集他人運輸、販賣毒品。2003年4月,李斌用郵寄方式向毒品上家訂購1500粒毒品“搖頭丸”。同年4月6日上午,李斌糾集夏可震、李堅等人到郵局準備提取毒品。但到達郵局後,李斌等人因猜疑已被公安機關發現並布控,最終放棄提取。之後,毒品被上海市楊浦區公安機關查扣。經鑒定,這批“搖頭丸”共計1537粒,凈重360.13克,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04年2月12日,李斌又讓周歡春到上海市滬青平公路上的一家快遞公司提取其聯絡購買的“搖頭丸”,提貨後被公安人員抓獲。經鑒定,這批“搖頭丸”共3991.5粒,凈重1162.63克,從中檢出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成分。

    2004年7月初,李斌開始與黃俊(在逃)交易冰毒。李斌指使陸志清、沈錦榮等人將毒資從銀行匯至黃指定的廣州銀行賬戶,黃則派人將冰毒送至上海附近地區的高速公路出口處,交給李斌及陸志清、曾慶猛、沈錦榮等人。2004年7月初至2005年4月初,李斌等人多次驅車從滬杭高速上海楓涇服務區、嘉興東出口等處,先後接回毒品冰毒8.5千克和麻果4500粒。毒品運輸至上海後,主要由陸志清等人分裝,由李斌親自或指使販賣。

    2006年10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李斌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運輸、販賣毒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其死刑。姚銀妹等人也分別被判刑。一審判決後,李斌等不服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李斌的死刑判決,法院還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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