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4日電(記者周婷玉、李亞傑)24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進行第四次審議的勞動合同法草案修改相關條款,堅持強調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第一條規定:“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勞動合同法涉及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對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應予以保護,這一點在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中應有所體現。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研究認為,勞動合同不同於經濟合同,前者是由屬於社會法的勞動合同法調整的,後者是由屬於民法的合同法調整的。勞動合同法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強調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必要的,這也是國際上勞動立法的通行規則。
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第一條規定修改為:“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責編:王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