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社區 論壇 博客 播客 | 網絡電視直播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快訊:曾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離任後2年內不得任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4日 11:22 來源:新華網

專題: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

    新華網快訊:律師法修訂草案規定,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法院、檢察院離任後2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責編:毛婷

1/1頁
相關視頻
更多視頻搜索:
CCTV-1  CCTV-2    CCTV-3    CCTV-4    CCTV-5        CCTV-6       CCTV-7        CCTV-8  
CCTV-9  CCTV-10  CCTV-11  CCTV-12 CCTV-新聞  CCTV-少兒  CCTV-音樂  CCTV-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