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5月22日 09:47 來源: 生活新報
僅因一次逃學,正上初中3年級的15歲女孩吳仙(化名)被生父一頓暴打。隨後,警方做出刑事鑒定認為,吳仙的傷情已達到輕傷(丙級)。51天的住院治療後,吳仙的傷口已全部癒合,但腿上還是出現肌肉凹陷,從此,妙齡少女開始患上“裙子恐怖症”。事發5個月後,吳仙一紙訴狀交到個舊人民法院,認為其父親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請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承擔民事賠償3萬餘元。而吳仙的母親事後告訴記者,儘管事發時吳瑋已不是吳仙的法定監護人,但他畢竟是吳仙的生父,所以“一定要讓他為自己的行為痛悔”。
逃學 急煞父親引發怒火
時間推移到2006年5月13日。當天正值週末,但考慮到即將畢業考試,小仙所在的學校蒙自第十八中學並沒有放假,而是仍然組織補課。當天上午,就在班主任老師到教室查看紀律時,發現有兩個座位空曠,其中一個即是吳仙的座位。“在我的印象中,吳仙從不無故缺席。”張老師説,吳仙在班裏一直是個“顯眼”的孩子,不僅學習好,長得漂亮,還非常懂事。為了解原由,她立即給吳仙的父親吳瑋打電話,而吳瑋則稱孩子已經去了學校。
接到班主任老師的電話後,吳瑋也感覺事情有些奇怪,因為在他的記憶中,孩子從來就沒有過逃學的情況。急切之下,他開始四處尋找,同時,和吳仙一道缺席學生小泓(化名)的家人也在尋找自己的女兒。 “在找她的過程中,我幾次腿都軟了。”吳瑋告訴記者,他曾找到一齣租房裏,見小泓和幾個黃髮、穿耳環的男孩在房間裏,隨後,小泓的父母將躲在床下的小泓拖了出來。而小泓告訴他,吳仙曾和她在一起。“看看旁邊的幾個男孩,我簡直不敢往下想。”吳瑋説,他當時就象熱鍋上的螞蟻,又急又恨。當晚19時30分,吳瑋第2次來到吳仙的姨媽家後,見吳仙已在此,吳瑋隨即將其帶回家中。
“雖然8年前我已和女兒的母親離婚,且孩子的監護人是她,但女兒畢竟是我親生,又是在我這裡上學,要是出什麼事我將無法交代。”吳瑋説,他一直很愛這個女兒,當孩子的母親因工作調動離開蒙自後,孩子為上學只好和他住在,而他也感覺自己的責任比以前大了。也正因為這樣,得知孩子不見時,他心裏是説不出的滋味。
沉默 招來生父暴打
“我為她著急了7、8個小時,可至今也不知道她當時為何逃課,之後又去了那裏。”吳瑋稱述,他將女兒帶到家後,多次詢問原由,並耐心為她講道理,做其思想工作,但女兒對他置之不理,只是用眼睛盯著他,怒氣之下,他給了女兒一耳光,之後,鼻子被打出血,而女兒還是不説話,也不叫喊,而是用衣袖擦摸臉上的血後,繼續用眼睛盯著他。女兒的這一舉動更是激起他的怒火,於是,他拿起一根竹片往女兒的腿部打了下去。“其實我當時很清醒,我只打她的腿和屁股,在她還小的時候,我就不打她的上半身。”至於腿上的傷口,吳瑋稱他當時沒注意到竹片上有釘子,估計是釘子所致。
然而,吳仙和她的母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的稱述卻否定了吳瑋所説的事實。“回到家後,他什麼也沒説就先給我一耳光。”吳仙説,口鼻就被打出血後,她也就不想對父親做任何解釋,不想父親提起木凳就打過來,之後,她疼痛難忍跳到床上,父親沒有就此住手,而是繼續用木凳打她的雙腿,而腿上的傷正是凳子上的銹釘所致。吳仙的母親説,事後她來到房間裏,打爛了的木凳還堆放在墻角,上面還粘有血跡,所以“用竹片打”的説法完全是在撒謊。
“當天,我的一個同學因為父母離婚心情不好,我安慰她一會後,就到我姨媽家了。”吳仙告訴記者,她當天也沒一直在外面玩。
痛心 母親報警求助
“如果是正常人,即使女兒犯了天大的錯,第一耳光打完後見女兒已滿臉是血,鐵打的心也應該住手了。”回憶起當時的場景,羅麗輝仍感傷心。羅麗輝説,當天晚上8點多,她已下班回到家,突然接到吳瑋的電話稱,要她立即來蒙自大屯鎮吳瑋的住處,並稱有要事商量。“我説時間太晚了,有什麼事情第二天再説,他告訴我實在不行就打 出租車過來,車費他出。”21時許,羅麗輝來到了蒙自吳瑋處。
“我一進門,見女兒坐在床上,左邊的臉紅腫,衣服、床單上儘是血。”羅麗輝説,吳瑋見到她後,叫她坐下來慢慢説,可自己見女兒全身是血,只想儘快送到醫院醫治。而當時天已晚,找車很困難,無奈之下,她不得不向一熟人求助。不想對方得知女兒被父親打傷的消息後,提醒她趕快報警。羅麗輝隨即撥通了110報警電話,之後,吳仙被送到開遠人民醫院進行治療,同時,警方也對現場進行了調查了解。
“我原本也不想報警,但他卻就象什麼事也沒發生一樣,不但不想辦法送女兒到醫院,還要我先坐下來和他談。”羅麗輝説,女兒的雙腿已明顯受傷,行動受到限制,而她一個人根本就無法把女兒從樓上背下來,可吳瑋卻視而不見,更不可理喻的是,警察來到後,吳瑋還聲稱“是我自己的女兒,打不打是我自己的事”。
針對以上説法,吳瑋稱當時自己是清醒的,下手的時候用了多少力量自己知道,他感覺應該都是點皮外傷,根本沒在意到上面有釘子,也沒想到女兒的雙腿被釘子殺傷,所以也就沒及時把女兒送到醫院治療。
傷情 銹釘引發肌肉凹陷
吳仙受傷後,因母親在開遠人民醫院工作,她也被接到該院治療。由於當時扎進肉裏的是生銹的釘子,吳仙的腿部開始紅腫並化膿,醫院不得不對其進行切口引流手術。“每次手術女兒總是撕心裂肺的哭喊,其實疼在她身上,卻痛在我心裏。”羅麗輝説,雖然她每天最怕面對的是女兒手術時的場景,但又不得不安慰女兒堅持做手術,可這期間,吳瑋根本就不來看一眼躺在病床上的孩子。“我感到孤獨無助,多希望他家的人來看看,但直到孩子出院也沒一個人來看一眼。”羅麗輝稱,就連醫療費用也是自己承擔,吳瑋就沒想到來醫院交一分錢。“也就是這個原因,我決定讓孩子對他提起刑事自訴。”羅麗輝説。
51天的住院治療後,吳仙的傷口全部癒合,但因當時壞死的肌肉較多,孩子的受傷部位至今還是明顯凹陷。“記住了,你們見到她後不要提‘裙子’和她的父親。”5月16日18時10分,當記者要求見吳仙時,其母親先後3次叮囑記者,如果要採訪就必須答應這一條件。然而在羅麗輝的相冊裏,記者見吳仙以前的照片幾乎都是穿裙子。
“事情發生後,我流了2次淚。”吳瑋告訴記者,就在孩子離開的當晚,他一夜未眠,躲在被子裏哭了一場,而當孩子受傷的照片拿在他手中時,他再一次控制不住自己的眼淚。而就孩子住院期間為何不去看望,吳瑋解釋説,當時他與孩子以及前妻都“很僵”,如果去了,只會把事情弄複雜,所以只好採取“冷處理”的辦法,讓時間來慢慢淡化,再用其它方式彌補自己心中的內疚。“至於醫藥費,我想等醫好後在慢慢結算。”
狀告 要讓父親痛悔
2006年10月19日,吳仙一紙訴狀遞交到個舊市人民法院,對自己的父親提起刑事自訴,請求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吳瑋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吳瑋承擔醫療費、疤痕康復費、住院生活補助費、陪護費、鑒定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人民幣30000余元。
吳仙在訴狀中認為,身為自己親生父親的吳瑋,不顧父女之情,殘暴地毒打自己導致輕傷(丙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該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同時,事件的發生給自己以及在住院期間陪護自己的母親都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情節及後果十分嚴重,應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其實民事賠償到無所謂,我希望的是追究他的刑事責任,要讓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為自己後悔,得到相應的教育。”羅麗輝説,之前的種種跡象表明,事件發生後,吳瑋就沒有悔改的意思,即使是自己的親生女兒,打著了也要付出代價。而吳瑋自己則稱,事情之所以發生,完全是因為自己太溺愛自己的女兒,望女成鳳的心情太急切,所以導致在教育方法上欠妥。“我作為他的父親,孩子和我住在一起後,每個月來月經把床單弄臟了都是我清洗,還要教她如何處理。”吳瑋多次強調,夫妻離婚後,她更加愛女兒。
“吳瑋還是很關心吳仙的,經常到學校來了解孩子的情況,甚至晚上的接送也是他來。”吳仙的班主任張老師説。而對孩子之前的關心與愛,羅麗輝也表示認可。至於此次對女兒的暴力傷害,羅麗輝稱吳瑋當時“可能有病”。
指控故意傷害索賠三萬元
生父法庭向女兒讀道歉信
“我親愛的女兒,我一直都很愛你,在你為了上學和我一起住的時候,我住的是單身宿舍,所以我把床讓給你,我自己卻是睡地鋪,這你是知道的……”5月17日16時許,個舊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位西裝革履的中年男子站在刑事被告審判席上,面對正坐在原告席上的15歲的少女念著一封書信。然而,該少女卻正是他的親生女兒。當天,也正是女兒把他自己送上了刑事被告席:一年前,正在上初中3年級的少女吳仙(化名)因逃學被父親吳瑋暴打致輕傷(丙級),她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指控父親故意傷害,請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並附帶民事賠償3萬餘元。
庭審 吳瑋不願“家醜外揚”
“法官,今天有記者來了,但當事人的一方還是未成年人,我申請記者回避。”5月17日,初三女生吳仙狀告父親故意傷害一案在個舊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開始,法官按法律程序告訴吳瑋有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更換或回避的權利時,吳瑋竟稱要坐在旁聽席上的記者離開法庭。之後,吳瑋的代理人補充説,雖然未成年人一方是原告,但原被告雙方有著特殊的父女關係,請求法院考慮採取不公開審理。然而,被告方的這一説法遭到原告的法定監護人羅麗輝強烈反駁,最後,法院最後宣佈公開審理。“他那是為孩子著想?把孩子打成這個樣子,自己覺得丟人還以孩子為藉口。”羅麗輝堅稱,她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因孩子是未成年人而決定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的人應該是她,而不是吳瑋。
其實,在5月16日記者對吳瑋進行採訪時,吳已稱開庭時他將向法庭申請讓記者不要參加庭審,其理由還是“為孩子著想”,但羅麗輝稱,吳瑋是怕自己“臭名遠揚”。
指控 父親已構成故意傷害
“他不顧父女之情,殘暴地把我打成這個樣子,我現在只想把這一切忘記,不想再提及。”吳仙的自訴狀裏寫到,父親的行為給自己造成了嚴重的身體和心理傷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希望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判決賠償我的醫療費、疤痕康復費、住院生活補助費、陪護費、鑒定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人民幣3萬餘元。
針對她的指控,吳瑋看看女兒後稱自己什麼也不想説,由其代理律師為其辯護。“雖然客觀事實是吳瑋使用暴力打傷了自己的女兒,但他們畢竟有著特殊的關係,我認為故意傷害並不能成立。”其代理人説,吳瑋當時打傷自己的女兒是有特殊原因的,在主觀上,他並沒有傷害女兒的故意,再説社會危害性也不大。“我想吳仙本人也不想把自己的父親送進監獄吧?”代理人説,儘管吳仙現在不能原諒自己的父親,但隨著她慢慢長大,總有一天回理解父親的心情,如果吳瑋被追究刑事責任,吳仙以後也將難以面對自己的父親。至於民事賠償,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部分,他們願意全部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目的也不是要她賠多少錢,而主要是讓他為自己的行為受到法律的懲罰,給他一個教訓。”羅麗輝説,她要讓吳瑋知道就算是傷害到自己的女兒,也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不是“我自己生的,想怎麼打是我自己的事”。然而針對自己狀告父親的目的,吳仙在開庭前的答覆是“不知道”,當庭後問及是否希望父親被追究刑事責任時,又是“無所謂”。“我就當事情從來沒有發生過,也沒這個人(吳瑋)出現過。”吳仙淡淡地説,她已不在回想以前發生的事情。
致歉 法庭向女兒讀信
“我最親愛的女兒,你好,這封信本來早已寫好,但一直沒機會給你,今天借這個機會,我自己讀給你聽……”吳瑋在信中説,自己和羅麗輝離婚後,覺得對女兒造成了很大的傷害,總想找機會給女兒一點彌補,加之望女成鳳心切,害怕女兒出一點差錯,而在處理方法上欠妥,所以造成當天的事情發生,但他對女兒的溺愛是有目共睹的。“幾還記得嗎,我雖然是個普通工人,但只要掙到點錢,總會帶你出去旅遊。”吳瑋説,女兒提出的要求,他總會設法滿足,他曾經就給孩子買過一個電子琴。
記者看到,當吳瑋向法庭提出他想當面為女兒讀一封道歉信時,吳仙先是一副吃驚的眼神,接下來便低下頭,但她始終沒看父親一眼,在整個庭審過程中也沒説一句話。“我根本就沒聽他説什麼,也不想聽。”事後吳仙告訴記者,她只是感覺父親好象不太認識信上的字,甚至把有些字讀錯了。“這信肯定出自別人之手,他自己是寫不出來的。”羅麗輝説。
其實在5月16日17時許,記者來到開遠市人民醫院對吳仙的母親羅麗輝進行採訪時,羅麗輝正在和該案的主審法官通電話。羅麗輝稱,考慮到孩子正在參加學校的統考,她希望案件的開庭時間能延遲或者女兒可以不參加庭審。而吳仙也表示,如果可能,她也不想到法庭,因為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她不想見到自己的父親。儘管極其不願意,吳仙還是和母親一起出現在法庭原告席上。
庭後 女兒不接受父親擁抱
“乖女兒,來和爸爸抱一下。”道歉信讀完後,吳瑋張開了雙背,但吳仙卻似乎有些措手不急,連稱“不、不、不”。“法官,我可以過去抱一下女兒嗎?”旁聽席上頓時一片議論聲,羅麗輝見女兒不停地搖頭,當即表示不同意,吳瑋見狀,只好坐了下來。而庭審結束後,吳瑋還是來到女兒的身邊,伸手拉拉女兒的衣服後説到:“爸爸對不起你,爸爸向你道歉……”,見父親拉住自己,吳仙流淚掙扎,見羅麗輝轉身過來,吳瑋一聲嘆氣後走出了法庭,約一分鐘後,吳瑋再次走進法庭看了一眼女兒才離去。
“我就是不想讓他碰我。”吳仙説,至於為何要哭,她也不知道。“今天他所坐的位置應該是刑事犯罪嫌疑人接受審判時坐的,把他弄了坐在那裏,也算是對他的懲罰。”羅麗輝説,儘管如此,在法庭提出調解時,她還是一口回絕,且如果判決不滿意,她還準備提起上訴。“法院怎麼判都無所謂,我不想關心這件事情,是否判他刑也無所謂。”庭審結束後,吳仙還是淡淡地説。最後,法院稱本案將擇日宣判。
作者:宋衛極
責編:張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