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27日 07:56 來源:中國新聞網
來源:檢察日報
【2006年反腐倡廉備忘錄 案件篇】
2006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例
1 上海社保基金大案
2006年8月9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一在上海市人大十二屆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被正式免去局長職務。祝均一落馬問題涉及到老百姓的保命錢:違規拆借32億元社保基金,給民營企業家張榮坤旗下的福禧投資公司用於收購滬杭高速公路的權益。在此次會上,上海市市長韓正透露,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基金監管處原處長陸祺偉、上海電氣集團原副總裁韓國璋也在接受調查。
8月24日,據新華社發佈電文稱:“有關部門在對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使用社保資金問題進行核查中發現,上海市寶山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秦裕涉嫌嚴重違紀。”
9月24日,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良宇因涉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使用社保資金、為一些不法企業主謀取利益、袒護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嚴重違紀問題被免職。
10月20日,張榮坤擔任董事長的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接到有關司法機關的通知,張榮坤董事長已被依法逮捕”。
10月19日,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李曉超説,有關部門在調查上海社保資金案中,發現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涉嫌嚴重違紀,中央紀委正在對其進行審查。
資料圖片:王昭耀。 中新社發 謝正義 攝
2 安徽原省委副書記王昭耀腐敗案
2006年11月29日,安徽省原省委副書記、省政協副主席王昭耀涉嫌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開庭。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王昭耀供認不諱。檢察機關指控,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節,在擔任安徽省阜陽地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安徽省委副書記期間,非法收受44人或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04萬餘元。另外還有810萬餘元的財産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且不能説明合法來源。據統計,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筆受賄事實中,大多數涉及幫助他人職務晉陞,受賄總額300萬元左右。
王昭耀,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陽地委書記,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長,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書記,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是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第十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05年8月19日被依法罷免人大代表職務。因涉嫌受賄犯罪,王昭耀于2005年9月17日依法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3 四川原副省長李達昌濫用職權案
2006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四川省原副省長李達昌濫用職權案公開宣判,以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李達昌有期徒刑七年。
經審理查明,李達昌在擔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長期間,受四川省委、省政府指派,擔任為處理烏干達歐文電站承包工程合同糾紛而成立的領導小組組長,具體負責管理專門用於解決歐文電站索賠問題的專項資金及相關善後工作。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李達昌的女兒李某、學生賈某等人受叢鋼、安國勝(均另案處理)的委託,請求李達昌幫助中川國際公司動用解決歐文電站索賠問題的專項資金。為此,李達昌違背國務院確定的專項資金使用原則,違反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專項資金劃入專戶儲存並不得動用的決定,無視省財政廳等單位和部門提出的反對動用專項資金的意見,以解決企業困難為由,隱瞞真實情況,影響其他省領導同意動用專項資金429萬餘美元,致使其中384萬餘美元被叢鋼、安國勝等人挪用後損失。案發後,已追繳11.9萬餘美元。
4 國家藥監局原司長郝和平受賄案
國家藥監局原司長郝和平。
2006年11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0萬元。郝和平之妻、國藥集團聯合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原行政部主任付玉清,因共同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郝和平是“藥監局腐敗窩案”首名被告人。
根據法院確認的事實,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間,郝和平利用職務便利,為浙江蘇嘉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微創醫療器械(上海)有限公司、陜西秦明醫學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慧有限公司申請的醫療器械産品獲得批准生産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上述四公司給予的5萬元人民幣、一輛價值25萬餘元人民幣的廣州本田雅閣牌轎車和三張價值50萬餘元人民幣的高爾夫俱樂部旅遊會籍卡、會員卡。此外,2004年3月間,郝和平與付玉清一起,曾以裝修房子為名,向一家公司負責人索要賄賂款20萬元人民幣。另外,郝和平被立案偵查期間,檢方人員在其住所內發現5支近距離對人體具有殺傷力的氣手槍。
5 郴州腐敗窩案
在不長的時間內,湖南省郴州市連爆腐敗案,包括原副市長雷淵利、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原市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原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在內的一批人落馬。
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是由郴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原主任李樹彪(2005年8月24日因貪污、挪用上億元公積金被法院判處死刑)案牽出來的。這個玩錢、玩權和玩女人的“三玩幹部”因受賄721萬餘元、挪用公款2650萬元于2006年9月6日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雷淵利曾説自己不是郴州最貪的官員,如果排位,他只能排到“第12位”。
這一説法在李大倫等人腐敗案浮出水面後得到部分的印證。據李大倫夫婦初步交代,近年他們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325萬元:收受各級黨政人員以拜節、賀壽、出國、子女留學等名義送的600多萬元人民幣、12.2萬元美元、2000元歐元和8000元加元。此外,還有600多件貴重物品被調查組扣壓。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郴州一批幹部也因李案“拔出蘿蔔帶出泥”。其中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郴州市國土局原黨委書記楊秀善,郴州市郴汽集團原董事長黃兆林被審查。李、樊的相繼“落馬”,又牽出了158名黨政幹部和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
6 廣東疾控中心羅耀星受賄案
羅耀星,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所原所長。在他的頭上,有不少耀眼的光環:在2003年抗擊“非典”工作中,他率先提出了“防非典必先防流感”的有效措施,並向全國推廣,他因此被廣東省政府授予抗擊“非典”先進個人三等功。他還曾多次被衛生部、廣東省衛生廳授予先進個人等稱號。
據檢察機關調查和法院審理認定,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間,羅耀星利用其負責全面工作和主管全省疫苗的推廣、訂購、審核疫苗款的支付、參與決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種類和價格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疫苗經銷商所送的賄賂共計1118.5萬元。2006年9月1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羅耀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50萬元。
據悉,該案只是廣東省疾控中心受賄“窩案”中的第一宗,這一腐敗窩案涉案10件10人,涉案金額高達2242萬元。涉案人還有疫苗組原組長蔡漢港(12月8日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疫苗組原副組長彭志紅、計財科原科長張振雄和原會計黎玉華,所涉罪名均為受賄。此外,羅耀星案件還帶出了廣州市疾控中心計劃免疫科原科長梁建華等人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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