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安12月8日電(記者丁靜)備受關注的邱興華特大殺人案二審8日上午在陜西省安康市鐵路運輸法院開庭,二審辯論的焦點是邱興華的殺人動機和他是否患有精神病。經過兩個小時的庭審,法庭決定擇期宣判。
法庭上,控辯雙方就邱興華殺人動機是“搬動道觀石碑與道觀人員發生爭執”還是“熊萬成調戲他的妻子”以及邱興華是否患有精神病展開辯論。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如果邱興華被認定患有精神疾病,應該免於刑事處罰。邱興華的律師當庭提出,邱興華有精神病跡象並申請法庭為邱興華作司法精神病鑒定,但邱興華否認了自己有精神病,對此,法庭沒有表態。法庭表示將儘快合議宣判。
2006年10月19日,邱興華殺人案一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為,邱興華犯罪性質十分惡劣,手段十分殘忍,後果十分嚴重,社會影響極壞,其行為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故依法判處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00元。判決後,邱興華以對殺人動機的異議提起上訴。
邱興華案二審結束 如判死刑可能立即執行(圖)
邱興華案二審結束 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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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家談邱興華案 質疑沒有辨控能力(圖)
責編:陳昌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