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02日 04:53 來源:
來源: 新京報
法院認定漲價通知無需召開價格聽證會,原告表示將上訴
聽到一中院判其敗訴的結果後,郝勁松有些鬱悶。他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通訊員常鳴攝
郝勁松又敗訴了。1日下午,他狀告鐵道部春運漲價程序違法一案在一中院一審落判。法院當庭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郝勁松表示將上訴。
回放
原告訴鐵道部春運漲價程序違法
此案曾於今年10月11日開庭審理。郝勁松稱,他今年1月21日購買了一張從北京南站駛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車車票,發現票價由以前的1.5元漲至2元,漲幅達33%。其後來得知票價上漲的依據是鐵道部發佈的《關於2006年春運部分旅客列車實行政府指導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郝勁松認為,《春運通知》應當報國務院批准,同時需向國務院有關部門申請召開價格聽證會。而鐵道部並沒有這樣做,屬於程序違法。另外,郝勁松表示,春運期間火車嚴重超員,鐵路整體服務質量大幅下降。在這樣的情況下票價還要上漲,違反了《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公平原則。據此,郝勁松請求法院認定鐵道部《春運通知》在程序上違法,並判令鐵道部賠償其經濟損失0.5元。
庭審
法院稱《春運通知》無需履行批准及聽證程序
在昨日的庭審中,鐵道部稱,國務院批准的“方案”規定,對於非跨局運行的旅客列車票價浮動,鐵路局有權依據“方案”在規定幅度內自主決定票價浮動。郝勁松乘坐的7095次列車屬於北京鐵路局管轄內列車,在其“自主決定”的範圍內。
法院審理認為,此案中的《春運通知》是依據國務院批准的《國家計委關於公佈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執行方案的通知》所作的。該方案決定了春運期間部分列車的票價,並就浮動範圍和幅度進行了設定。鐵道部作出的《春運通知》並不具有價格制定的性質,僅是對《方案》相關內容的進一步明確,因此《春運通知》不需要履行批准及聽證程序。
因此郝勁松要求鐵道部賠償0.5元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責編:彭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