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鄉企局長接受賄賂讓被關停煤礦重啟獲刑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7日 21:40 來源:
新華網貴陽11月27日電(記者何雲江)貴州正安縣原鄉鎮企業局局長陳其文利用職務之便,為被關停煤礦重新啟封大開方便之門,先後收受多個煤礦主賄賂共計73萬元。遵義市中級法院27日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陳其文自2001年起開始擔任正安縣鄉鎮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2004年12月,他收受了第一筆賄賂。因為存在安全隱患,當地某煤礦被責令停産後,業主宋某找到陳並送上1萬元。陳其文便設法使該煤礦得以啟封,並投入整改性生産。
從此,陳其文的“胃口”變大了。2005年6月,他利用職權,將本縣已被關閉的另一煤礦啟封,並使之恢復整改性生産,使業主王某順利出售該礦,而他則收下了2萬元的“好處費”。同年10月,他在收受礦主余某、駱某某的10萬元後,將他們所擁有的一家因存在嚴重地質災害被禁止開採、不許啟封的煤礦,得到啟封並整合。2005年,當地一煤礦發生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後,按規定應當更換礦主。陳在收到“好處費”後,也未能盡到應盡之責。
法院審理認為,陳其文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在煤礦安全生産、煤礦轉讓、煤礦股份轉讓及煤礦整合等方面,大肆收受他人財物,為個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理當重處。鋻於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認罪態度較好,主動交代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並退清贓款,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