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銅陵政府副秘書長姚志義因受賄一審被判12年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5日 13:21 來源:
來源:安徽日報
11月24日,銅陵獅子山區人民法院對原銅陵市政府副秘書長姚志義犯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姚志義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8萬元;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追繳財産的差額部分720376.6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8萬元,追繳財産的差額部分720376.6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姚志義擔任銅陵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合計人民幣393474元、美元12000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姚志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393474元、美元12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姚志義有人民幣720376.6元的財産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説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已構成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姚志義指控的二項罪名成立,並依法數罪並罰,做出上述判決。姚志義當庭未提出上訴。 (郎靜清)
責編:張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