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11月22日電(記者王傳真)深圳市寶安區公明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林建榮因涉嫌貪污受賄1700多萬元、懷疑他人告發自己貪污受賄行為而涉嫌雇兇砍傷公明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等罪行,21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建榮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個人或夥同他人侵吞公款人民幣1200萬元;個人或夥同他人收受賄賂人民幣466萬元、港幣91萬元、美金1萬元;在深圳市南環路工程招投標及指揮管理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致4人死亡;因懷疑深圳市公明街道黨工委副書記何某告發自己貪污受賄罪行,雇兇將何某砍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玩忽職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被告人林建榮除了對少數幾宗貪污受賄的數額以及玩忽職守罪表示異議外,對絕大部分的指控都予以承認。公訴機關在對其中幾宗案件的證人證詞進行了宣讀之後,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再對此案進行審理。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