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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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軍在法庭上接受審判
尚軍是近年來安徽省檢察機關查處的第一位廳級女貪官,尚軍案發後,一些媒體對其作為女性升遷之路的坊間傳聞、緋聞似乎更感興趣。通過跟蹤採訪記者發現,作為一名級別較高的女貪官,尚軍的墮落主要是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了方向,才導致她過不了權力關、人情關和金錢關。
尚軍的兩個“凡是”
尚軍在“悔過書”中説:“我從一名領導幹部墮落為人民的罪人,教訓是極其深刻的。多年來,自己在領導崗位上,掌握著一定的權力,但我……把這種權力當成撈取個人好處的工具和資本,因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06年10月25日,尚軍案件在安徽省安慶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1992年至2005年,尚軍在該省阜陽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發包工程、提拔調動幹部、分配安置工作和干預案件等途徑,先後收受41人所送錢款計人民幣90余萬元、美元200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此外其還對98萬餘元的家庭鉅額財産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
尚軍一案的公訴人介紹説,綜觀尚軍全案,是所謂的“重感情、講義氣”害了她,凡是有求於她的,她都一定想方設法給人辦事;凡是收了人家錢的,也都一定會幫人辦,這一點在起訴書所指控的其總共41起涉嫌受賄事實中都不例外。
尚軍自己也承認,自己是本地幹部,老鄉、老同事、老部下比較多,在與他們的交往中,沒有把握好尺度,抹不開情面,不好意思推辭,對他們提出的要求也難以回絕,終於被“人情關係”一步步推進了犯罪的深淵。
大樓留下的“口碑”
今年52歲的尚軍在2005年擔任安徽省衛生廳副廳長之前,一直在該省原阜陽地區(後改為阜陽市)任職,其被指控的職務犯罪事實也均發生在這期間。
尚軍1992年1月至1997年8月任原阜陽地區、阜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院長,之後任阜陽市副市長;1999年2月至2005年4月任阜陽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等職。還是在阜陽市中級法院當院長的時候,她為該院建起了一棟氣勢巍峨的審判大樓和兩幢職工住宅樓,這也為其後來贏得了相當的口碑。
殊不知,當初尚軍在辦這兩件實事的時候,卻在坦然地做著交易。利用這兩項工程發包,尚軍共收受3人的賄賂計41.5萬元,佔到了其所涉嫌受賄總數額的近一半。
1996年8月底9月初,阜陽市建築工程集團公司的顧總經理為了承建該市中級法院審判大樓的地下土建工程,來到尚軍的辦公室,第一次出手就送給她人民幣現金10萬元。尚收了顧總的錢後,于同年9月21日在法院黨組討論研究地下土建工程由何人承建時,直接拍板交給顧總經理所在的阜陽市建築工程集團公司承建。
幾天后,尚軍代表法院與顧總經理簽訂了合同。不久,阜陽市中級法院審判大樓地下土建工程如期開工,顧總經理的集團公司因資金週轉困難,想讓該市中級法院提前支付工程款,顧總經理便再次請尚軍幫忙,並送給尚軍人民幣5萬元。同年10月15日,尚軍安排從市法院賬戶上轉付對方工程款150萬元,此時距地下土建工程開工僅僅8天時間,距雙方簽訂承建合同也不過20天!
地下土建工程結束後,顧總經理又“惦記”上了審判大樓的地上主體工程。想來想去,還是尚軍能一錘定音。1997年元旦前後,顧總經理來到尚軍辦公室,送給她人民幣10萬元。不出幾日,尚軍就代表法院與顧總經理的阜陽市建築工程集團公司簽訂了承建地上主體工程的合同。
1997年2月,阜陽市中級法院審判大樓主體工程開工,為了能使法院按期支付工程款,顧總經理如法炮製,付出5萬元,很快便得到了他想要的工程款。
後來,顧總經理又先後兩次送給尚軍2.5萬元。
就在該審判大樓交給顧總經理承建後不久,做工程監理的人跟著找上門來。此人姓李,是安徽三元工程監理公司負責人。經洽談並由尚軍拍板決定,該院審判大樓監理工程交給安徽三元工程監理公司。
合同簽訂後的第二天,三元工程監理公司負責人李先生在離開阜陽前,到尚軍的辦公室拜訪她,同時送上人民幣2萬元的“感謝費”。
就這樣,僅審判大樓工程,尚軍便從中收受賄賂34.5萬元。
阜陽市中級法院審判大樓開工上馬兩個多月,該院1號職工住宅樓又緊鑼密鼓地籌備起來,阜陽市水利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四分公司的孫經理聞風而動,來到尚軍的辦公室進行“公關”。在收到孫經理5萬元現金後,1號職工住宅樓幾乎沒有什麼懸念地交給了孫經理所在的阜陽市水利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承建。
法院1號職工住宅樓“搞掂”後,法院2號職工住宅樓自然也不在話下,孫經理給了尚軍2萬元就取得了該樓的承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