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礦山設計研究院原院長孟真威行賄案牽出山西省14起煤焦系統商業賄賂案。截至目前,已有3名被告被判刑,太原礦山設計研究院犯單位行賄罪和對單位行賄罪,被判罰金130萬元。
2006年3月初的一封舉報信,使太原礦山設計研究院及其院長孟真威進入檢察機關的視線。隨後,檢察機關順藤摸瓜,查出14起煤焦系統商業賄賂案件。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技術裝備處原處長刁岷成為孟真威案牽涉的“一條大魚”。另外,太原市安監系統有5名官員落馬,太原市安監系統“塌了半邊天”。
這14起商業賄賂案被揭發的導火索就是孟真威的一次行賄行為。孟真威為感謝他人幫助承攬業務,多次從單位小金庫提出鉅款向他人行賄。2005年9月,太原礦山設計研究院在申報礦山設備檢測檢驗資質的過程中,為了儘快拿到該檢測檢驗資質,孟真威從單位小金庫提取人民幣5萬元送給刁岷。在此前後,孟真威還多次送給刁岷銀行卡,共計人民幣27500元。
2004年,太原礦山設計研究院在靈石縣安監局原局長楊豐收的幫助下,承攬了靈石縣煤礦的安全生産許可評價業務,為表示感謝,孟真威于2005年分兩次從單位小金庫提取人民幣55萬元送給楊豐收。孟真威為了承攬安全許可評價業務,從小金庫分別提取5萬元、4萬元先後給了萬柏林區安監局原局長郝俊亮和杏花嶺安監局原局長奧建榮。
11月13日,太原市迎澤區法院一審判決:太原礦山設計研究院犯單位行賄罪和對單位行賄罪,判罰金130萬元。原院長孟真威犯單位行賄罪和對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近日,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技術裝備處原處長刁岷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也在太原市迎澤區法院宣判,刁岷一審被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扣押在案的人民幣420萬餘元、美金8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這一組商業賄賂串案中的另一起案件也在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太原市杏花嶺區安監局原局長奧建榮因貪污公款4萬元、受賄7萬餘元,被杏花嶺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5月,奧建榮在擔任杏花嶺區安監局局長期間,委派副局長陳某等人協助太原礦山設計研究院對杏花嶺區所屬各煤礦進行安全評價。隨後,陳某以“技術協助費”的名義從太原礦山設計研究院拿回現金5萬元,奧建榮採取收入不入賬的手段將其中4萬元公款據為己有。法院還查明,奧建榮有19萬餘元的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高山)
責編: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