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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積金"瀆職第一案"調查 資金鏈斷裂導致案發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01日 08:33 來源:

    新京報訊 從2006年4月開始,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北京市民都被告知,只能到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下屬的方莊貸款中心辦理。之前,分佈于8大城區的所有分理機構均可辦理這一業務。

    2006年3月30日,管理中心個貸員梁山被逮捕。10月13日,這名32歲的男子出現在北京東城區法院的被告席上。檢方指控,他違規批准了1376萬元的貸款申請。

    此案被稱為“北京公積金瀆職第一案”。管理中心一位員工向記者證實,此案事發後,管理中心把市區的貸款業務均歸併到方莊中心,統一進行管理監督。

    庭審中痛哭起來

    “我不讓他去銀行,怕整天跟錢打交道,容易出事。沒想到……”

    10月13日9時,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

    公訴人,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許婷指控説,梁山于2004年4月至2004年12月間,在負責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工作過程中,明知貸款代辦員劉凡等人提交的37份貸款申請,不符合公積金貸款人的資格條件,擅自予以審批,致使劉凡等人詐騙住房公積金貸款1376.2萬元人民幣,使後者損失940多萬元。

    公訴人認為,梁山收受8萬元好處費,違反了單位關於操作流程的規定,在初審和復審時,對37名貸款人均不履行面審面簽,也沒有要求貸款人出具房地産開發商的開戶情況説明,“證據確實、充分”。

    “指控事實、罪名成立嗎?”法官訊問梁山。

    被告席上的梁山面色白凈,留著少許的鬍鬚。沉默片刻後,他答道:“成立……”隨後,他低下頭哭起來。

    他的母親沒有前來旁聽。參加庭審前,母親收到了梁山的一張明信片。明信片上,字跡一筆一畫,一如從前。“我是咎由自取,父母身體要緊”。他請求母親不要旁聽。

    8年前,梁山從北京某高校法學系畢業時,同時收到了兩份錄用通知,一份是當時的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公積金管理中心前身),另一份是一家銀行。

    梁山最後選擇了前者,後來成為東城管理部外企部的一名個貸員。“我不讓他去銀行,怕整天跟錢打交道,容易出事。沒想到……”梁母落下淚來。

    每單收3000元好處費

    到了2003年,北京市嚴禁躉交等形式的“大單”。代辦員們的日子變得很難過。

    梁母見過梁山的“好朋友”劉凡,她沒想到,就是此人,將自己的兒子送進了監獄。

    被捕後,梁山數次告訴檢察官和律師,他實在沒有想到,被他視作“好朋友”的劉凡會坑他。

    劉凡去過梁山家幾次。“他黑黑的,個兒不高,來過兩三回,一進屋就呆在梁山臥室裏。”梁母回憶。

    據檢察機關透露,劉凡在房地産仲介公司做過,也開過自己的商貿公司,也常幫人代辦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之牟利。數年前,他以代辦員的身份認識梁山。因為業務往來,加上踢足球等共同愛好,兩人成為朋友。

    劉凡供述説,2003年底,他找到梁山,稱要做幾十份“大單”,讓梁山幫他,好處費一單3000元。

    “大單”是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行話,指的是為不符合公積金貸款的人,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

    公積金貸款的利率幾乎比商業貸款低三分之一。以貸款30萬元為例,公積金貸款比商業貸款要少付5萬元左右的利息。如此差價,就催生了劉凡這樣的代辦員。

    顯而易見,做“大單”是違規的。據業內人士介紹,房地産仲介一般通過躉交(一次性交清)半年公積金,臨時建立賬戶的辦法做“大單”。在數年前,“大單”很好做。

    到了2003年,北京市出臺實施細則,嚴禁躉交等形式的“大單”。代辦員們的日子變得很難過。

    “我和劉凡是很不錯的朋友,經不起他的央求,我就幫了。”面對法官,梁山否認自己為了好處費才去做“大單”。

    但在母親看來,梁山做出錯誤行為,與錢有一定關係。“我不該天天向他訴苦要錢。”

    梁家有4口人。父親患癌症、高血壓等多種病;姐姐無勞動能力,常年吃藥;就靠母親一人勉力支撐。在梁山作案的2004年,他父母月收入共有1300元,還要經常去看病。梁山月工資3000元左右,每天從永定門騎車到前門,再坐地鐵到單位。

    梁家住一套70多平方米的兩室一廳。“我弟弟32歲了還不結婚,就因為家裏窮。他很有自尊心,從來沒見過他領女孩子回家。”在放著一張大床的客廳內,梁山的姐姐説。

    檢察官街頭聽來線索

    檢察官聽到街頭群眾閒聊公積金被騙,感覺“只要有人騙,就很可能存在權錢交易”

    梁山曾告訴他的一個同學,在被抓前半年內,單位紀檢部門找他談過幾次話。

    據《檢察日報》報道,2005年9月,東城區檢察院瀆檢處已經介入劉凡一案的偵查,很快注意到梁山一人辦了37份貸款的異常情況。

    當時,檢察院的介入有些偶然。東城區檢察院瀆檢處工作人員稱,是在一次很偶然的機會,聽到街頭群眾閒聊公積金被騙,感覺“只要有人騙,就很可能存在權錢交易”。

    據檢察官許婷介紹,劉凡“打通”梁山之前,已與同夥唐劍波和李岩策劃好了整個騙局:唐劍波花錢借身份證和戶口簿;李岩聯絡房地産開發商;劉凡則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找關係。

    三人都有頭銜:李岩是北京立達建業房地産經紀公司的經理。唐劍波和劉凡,一人開著一家商貿公司。“公司只是為了讓‘大單’有挂靠單位。”此案的一名調查人員説。

    在確定好騙局後,三人與通州潞河房地産公司、世紀新大地房地産公司,以及豐台區宛平房地産公司聯絡,聲稱他們的公司在燕山附近,即將拆遷,需要團購房子。

    “為了獲取信任,他們還為12套房子辦了一次性付款手續。”梁山的辯護律師田禾説,開發商隨後為他們出具了申領貸款所需的購房合同。

    去申請貸款,購房合同等證明材料必不可少。

    從2004年4月到8月,梁山分批為劉凡辦理了37份貸款。除了梁山的東城管理部外,劉凡三人還在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方莊中心和朝陽管理部,辦理了18套房子的貸款。

    每辦完一批貸款,梁山就收到劉凡一個信封,裏面裝著現金。通過偽造開發商收款委託書,再提供自己公司的賬號,劉凡三人共截流了55套房共1994萬元的貸款。“在法律上,這是詐騙行為。”辦案檢察官説。

    2005年3月,世紀新大地房地産公司發現,他們在2004年9月賣給一團購客戶的16套房的購房尾款,一直沒有到賬。同時發現問題的,還有潞河房地産公司。

    由於團購房均採用了住房公積金還貸,開發商就來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結果發現了劉凡偽造的收款委託書。

    2005年4月29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報案。“先抓到了兩個,後來又抓到了一個。”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韓曉榮説,案子是她初步接手的,因事關重大,很快便轉到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資金鏈斷裂導致案發

    劉凡三人騙貸1994萬元後,揮霍了其中的618萬餘元,導致他們還貸幾個月後,難以為繼。

    梁山後來曾告訴律師田禾,事發前他喊劉凡踢球,劉凡總説沒時間。“梁山覺得劉凡很奇怪。等他被抓後,才知道劉凡當時已沒錢給他,可能是怕見面尷尬吧。”

    “不是資金鏈斷裂,劉凡可能還不會被查獲。”田禾説,按“一單3000元”的好處費標準,劉凡“欠”梁山3萬元的好處費。在梁山為劉凡做完最後一批“大單”後,劉凡幾乎在躲梁山。

    來自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數據顯示,截至2003年底,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達到521億元,餘額317億元。劉凡三人所騙取的公積金貸款,接近於當時全北京市住房公積金餘額的2600分之一。

    “不但劉凡做假按揭,有的房地産商也在做。”為梁山做辯護律師,使田禾熟知了很多炒房的內幕。他説,當房地産商自身資金不足,出現流動困難時,為了保證業務和項目的運轉,在向銀行申請貸款受限的情況下,利用假按揭,從銀行套取資金。“拆東墻補西墻,因為房價漲得很快,假按揭的房子很快出手的話,還能賺上一筆。”

    2005年,北京便報道了一起開發商串通銀行職員,騙貸6.45億元的“森豪公寓”案。不過,當時被騙的是商業貸款,而非住房公積金。

    檢察機關查明,劉凡三人騙貸1994萬元後,揮霍了其中的618萬餘元,導致他們還貸幾個月後,難以為繼。

    “騙貸買來的房子一直沒出手,可能也導致了資金鏈的斷裂。”田禾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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