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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com消息(法治在線):家,是每一個孩子心中最安全、最溫暖的地方,畫面上這個哭著喊著要回家的孩子名叫偉偉,然而當他的親生母親向他伸出雙手時,他卻已經不認識自己的母親了,偉偉要回的,究竟是哪一個家?親生母子見面竟然不能相認,是誰製造了這一幕令人揪心的人間悲劇呢?我們今天的節目要講述的,是一個關於父母和孩子之間聚散離合的悲喜故事。
今年正月剛過,在河北省館陶縣與山東冠縣交界的一些村莊,人們總能發現一個拿著照片尋找孩子的中年男人的身影。他是館陶縣魏僧寨鎮灘上村村民老孟。正月二十四那天中午,他兩歲多的兒子小磊在村口玩耍時,突然被兩個騎摩托車的陌生人抱走了。老孟連續找了一個多月,孩子依然杳無音信。
小磊失蹤以後,他的母親一病不起。在最初的一個多月時間裏,老孟只得請來親戚日夜看護著妻子。他自己則把找孩子當成了生活的一部分。
河北省館陶縣魏僧寨鎮灘上村 村民:你説偷個東西呀,那個有錢再買,你説這個人你可不是那樣了,你偷完了以後,你造成一個家庭的破裂,你想那個母親嗎,快神經了。
孩子被偷走當天,老孟就報了案。館陶縣公安局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立即派出精幹警力展開了調查。
館陶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三中隊 中隊長 張朝敏:通過目擊證人看到搶孩子的一男一女騎著摩托車就順著灘上村西邊這條路向北了,咱們民警就順著這條路一邊調查一邊尋找,就進入了邢臺臨西縣,咱上那邊再走訪訪問就沒有發現目標了。
邯鄲市公安局副局長 郭運興:因為作案快,逃離現場同樣也快,在現場很難發現提取更多有價值的痕跡物證,
光天化日之下盜搶孩子,這樣惡性的案件在民風淳樸的館陶縣極為罕見。館陶縣人口29萬,原本是個治安很好的北方小城。案發之後,這裡一夜之間很多人家都開始養狗看家護院。很快,有人騎摩托車偷孩子的消息也在館陶以及相鄰的河北邢臺、山東冠縣等地傳得沸沸颺颺。在找孩子的過程中,老孟聽説去年年底,離他家四十多公里的邢臺市臨西縣也發生了一起類似的案件,這個叫偉偉的小男孩在路邊玩耍時,也是突然被兩個騎摩托車的陌生人抱走了。
偉偉的母親:不知道跑到哪去了,以為找不著了。
偉偉的伯父:咱就跟大海撈針(一樣),咱們根本沒抱希望,咱上哪兒找呀。
為了避免發生新的案件,邯鄲警方派出大批的警力,在河北與山東兩省交界處,以及館陶縣與臨西縣相鄰的周邊地區進行巡邏。同時,邯鄲警方向與館陶縣相鄰的各縣發出協查通報,並懸賞兩萬元尋找破案線索。
館陶縣公安局局長 李永朝:大約40天時間,把我館陶整個全縣翻了個底朝天,包括15年之內,有這個拐賣婦女兒童劣跡的人員,包括現在還在監獄服刑的人員,全部見到位。
孩子不幸被盜父母日夜揪心 警方想方設法搜尋孩子影蹤
案發半個月之後,2006年3月14日,山東、河北兩省與案件相關的十四個縣市在館陶召開了案件協調會,各地警方把相關的案件信息和線索進行了匯總。匯總的結果讓兩省警方都非常吃驚:就在小磊被偷前將近一年的時間裏,邯鄲和周邊的邢臺,以及山東聊城等地共發生了類似的偷盜兒童案件11起。其中兩起未遂。九名兒童被盜後下落不明。這十一起案件反映出來的共同特徵是:犯罪嫌疑人都是趁中午孩子疏于管理時作案,嫌疑人為一男一女或者兩個男的,騎一輛沒有牌照的紅色摩托車,也沒有戴頭盔。
邯鄲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 張光志:騎摩托車沒有牌照不可能屬於長途奔襲,交警要查他;再一點沒有戴頭盔,符合農村人騎車的習慣。
在警方全力破案的同時,被盜兒童的父母一天也沒有放棄尋找孩子的希望。每天早上七點,老孟肩負著全家的希望淌著露水出門,遠的地方租車,近一點的地方就騎摩托車,到他熟悉或不熟悉的一個個城鎮、村莊尋找兒子小磊。到了晚上八、九鐘左右,再披著滿身的疲憊回家。方圓一百公里的每一個縣城村莊,老孟都找遍了。為了給妻子治病、打印各種資料和租車尋找孩子,老孟兩個多月花了一萬多元。
小磊的父親:當時也尋思,不管現在孩子回來不回來,也尋思,或者三年、五年、十年,或者二十年,這都是從內心(希望),孩子長大了之後,有一種回憶感,真的盼著這種希望。
在老孟心裏,始終還存著另一種希望:那就是警方有一天能儘快破案。
警方在蒐集到的成千上萬條線索中,破獲了七起拐賣兒童的案件。涉嫌拐賣兒童的徐慶國、徐玉蘭兄妹倆被依法刑事拘留。但是,經過審查,他們都與這次的偷盜兒童案件無關。
2006年4月3日,專案組民警在走訪調查時獲得了一條重要線索:在小磊被人偷走前大約半個小時,一對陌生的中年男女在灘上村出現過,其中那名女子還在一個小商店打了電話。很快,警方查明了這名女子的身份。黃鎖屏,37歲,天津市薊縣人。曾因銷贓被判刑,2003年出獄,出獄後不久結婚並有一個一歲多的孩子。當警方趕到黃鎖屏家中時,黃鎖屏夫婦均去向不明。但是,警方在這裡發現了不同年齡段的小孩的衣服。顯然,黃鎖屏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一方面部署對黃鎖屏的家進行監控,一方面想方設法尋找黃鎖屏夫婦的下落。兩天之後,邯鄲警方接到邢臺警方傳來的信息:有一男一女在臨西縣企圖偷盜小孩時被當地群眾發現,其中一名女子趁亂逃走,那名男子則當場被群眾抓獲。經過在場的群眾辨認,那名逃跑的女子正是黃鎖屏。而被抓住的男子,則是黃鎖屏的丈夫王永箱。
犯罪嫌疑人王永箱,48歲,邢臺市清河縣人。曾因盜竊槍支被判無期徒刑,服刑十六年後於2003年被釋放。但是,在警方對王永箱進行審訊的過程中,他除了承認這次偷盜小孩未遂的事實以外,對其他有關案情的訊問,一言不發。
疑犯落網被盜兒童下落如何儘快查清 千里解救為了骨肉團聚警方煞費苦心
在審訊王永箱的同時,警方也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黃鎖屏。圍繞黃鎖屏的親戚朋友、社會關係,警方撒下了一張天羅地網。黃鎖屏曾經服刑三年,反偵查能力極強。警方從邢臺一直追著她先後到了山西的運城、臨汾和陜西的西安、漢中和重慶市。但每次,都晚了一步。
黃鎖屏的老家在天津薊縣。5月18日,李傑軍帶著三名民警趕到了薊縣。
在守候了三天之後,5月21日,黃鎖屏在她妹妹的家中被抓捕歸案。結束了逃亡生活,黃鎖屏心情反而輕鬆了。她很快交待了與王永箱一起偷盜六名兒童的犯罪事實。與此同時,對王永箱的審訊也終於有了重大進展。王永箱交待,他和妻子黃鎖屏以及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解恭學一起,共偷盜兒童九人。九個孩子都以兩萬元左右的價格賣到了王永箱的老家清河以及附近的威縣等地。5月18日,本案的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解恭學也在威縣落網。
九個孩子能不能成功地解救回來?對警方來説仍然是一個艱巨的任務。
“對於咱們來説,咱們的目的是為了辦案子,為了給當地一個交代,處理的時候咱們出臺了一個政策,凡是自己主動説清問題的可以不追究責任。(孩子的媽媽)帶著他去趕集在路口把他硬給搶走了。哎呦,怎麼這麼沒人性。孩子沒了孩子的娘都快得精神病了。 ”
警方趕到這戶人家的時候,買孩子的夫婦不在家。孩子的爺爺奶奶告訴警方,一年前,他們花了一萬七千元買下了這個孩子。經過一番耐心細緻的工作,兩位老人終於同意把孩子交給警方。2006年5月22日,警方成功解救出第一個被偷盜後拐賣的兒童。
此後,警方又陸續從山東、北京等地將其餘八名兒童全部安全解救。這些孩子有的離開父母80多天,有的長達一年。在等待DNA鑒定結果的那段時間裏,民警寧春榮成了其中三個孩子的“臨時媽媽”。三個孩子中,偉偉是讓寧春榮最不放心的。
館陶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 寧春榮 那次,我帶他去買衣服去,然後我去給他拿衣服,給他試衣服了,他趕緊抱住我的腿説,你別走,我害怕,我都這樣説。他説我害怕,我説你害怕啥,他説我怕你跑了,我怕被別人抱走了。
從被偷盜拐賣到被解救,在短短半年的時間裏,三歲半的偉偉先後換了三個媽媽:他的親生媽媽、花錢買下他的媽媽和寧春榮這個“警察媽媽”。被盜搶的經歷,在幼小的偉偉心中留下的陰影,短時間內難以消除。但是,寧春榮無私的付出贏得了偉偉的信任。在那二十多天的時間裏,穿著警服的寧春榮成了偉偉最親的“媽媽”。
館陶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 寧春榮:不管到哪兒去,我都跟他説,不要害怕,有我在這兒了,我告訴他媽媽是警察,別害怕了。
6月29日,九名受害的兒童又重新回到了父母溫暖的懷抱。
孩子一共離開你們多長時間了?八十四天。這八十四天應該是非常難過的吧?我們每天都想他,盼著這孩子回來。
沒想到在將偉偉交還給他母親的過程中,卻遇到了麻煩。三歲半的偉偉由於離開母親已經半年,根本就不認識自己的親媽媽了。
偉偉哭著要跟寧春榮回家。為了不傷害孩子的感情,寧春榮哄了他四個多小時,最後,還是偉偉的伯母狠了狠心,把他抱走了。
偷盜拐賣兒童國法難容 收買被盜兒童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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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本案中被偷盜拐賣的九個孩子全部都回到了他們的親生父母身邊,這真是一件讓人欣慰的事。但是,我們的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對那些買孩子的家庭而言,孩子被解救以後,他們面對的,是另一種難言的酸楚與痛悔。
清河縣的農民王某夫婦花了兩萬元買了一個被偷來的孩子。一個多月以前,警方將孩子解救以後,王某一急之下一病不起。
昨晚做夢,還夢著這個孩子,做夢,夢著這個孩子,媽媽我要什麼吃啊,找點什麼吃?
王某回憶,買孩子時,犯罪嫌疑人黃鎖屏説,孩子是她妹妹所生,因為離婚以後帶著孩子不好再嫁,所以要將孩子送人。
王某夫婦已經生了一個女孩,由於王某患有心臟病不能再生育,為了老有所養,王某輕信了黃鎖屏的謊言,想方設法借了兩萬元買下一個男孩。
我這不也是光發愁,四個人才四畝多地,還沒有五畝地,咱還得吃飯,一年種點花還得好幾年才能給人家還上帳,就因為這個事
據警方辦案人員介紹,本案中偷盜的九個孩子中,男孩七名,女孩兩名。買孩子的人除了個別人是屬於沒有生育能力以外,絕大部分是為了將來養兒防老。這與前些年的拐賣兒童案件中,買男孩為了延續香火的情況發生了變化。
館陶縣公安局副局長 李傑軍 因為在農村,他需要種地,需要幹活,沒有勞動力,老了以後,他吃什麼,喝什麼,就沒有人管他這個事,實際上這是一種社會上的,社會深層次的問題吧,養老上,養老保險這一塊,這個(農村)達不到。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在本案中,考慮到收買孩子的家庭,對警方的解救行為大多比較配合,警方沒有追究買主的刑事責任。
邯鄲市公安局 副局長 郭運興:買主,大多應該知道買小孩是違法的,但是他們認為我掏了錢了,並且我買了孩子以後是我自己養啊,就不認為是多嚴重的犯罪。那麼恰恰是這些人,在認識上有一個誤區,這種行為也應該受到良心的譴責。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那些收買被偷盜兒童的人,在買孩子的時候多數人存了一中僥倖心理:可能這個孩子真是個孤兒,或者他的父母有難言之隱要把他送人。但是,他們至少忽略了一點:孩子是幼小的生命,他們應該受到呵護,而絕不能被拿來當商品買賣。因此,警方提醒那些想要收養孩子的人,即使您是出於善心收養孩子,也一定要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相關的收養手續,您的收養行為才是合法的。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