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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線]雄縣槍案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6月28日 09:16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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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法治在線):

  一起入室盜竊竟演變成持槍傷人

  警方:他説你們別過來,過來就開槍。

  見義勇為少年勇追歹徒卻身中兩槍

  警方:給了我一槍,當時我就躺在這個位置。

  敬請收看第一現場《雄縣槍案》

  今年6月2日,公安部發佈了《關於收繳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各地公安機關將加大力度收繳查禁這類非法物品。可以説嚴格槍支管理一直是我國公安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下面要向您介紹的是去年底發生在河北省雄縣的一起案件,當地警方從一起小小的入室盜竊案件揭開了一起特大涉槍案件,打掉了一個持槍入室搶劫團夥,並收繳了一批非法持有的槍支彈藥。有力地維護了社會治安的穩定。

  2005年12月24日晚上十點多鐘,許莊村的村民李書凱忽然聽到對面小兒子李小兵家有玻璃被打碎的聲音,而此時李小兵家根本沒人住,房子是空的。60多歲的李大爺爬上了自家的屋頂向對面兒子家看去,令他意外的是,在兒子家的屋內正有一束手電光在黑夜中閃動。

  害怕再耽擱賊會跑掉,張波急忙帶著16歲的兒子小健跑出院子去抓賊。張波家距離李小兵家只有不到五十米遠,趕來抓賊的張波父子剛跑出衚同,就看見李小兵家東邊的院墻上正蹲著一個黑影,準備逃跑,他們和竊賊撞了個正著。

  張立建:我們拐彎當時看到他在這個位置,他説你們別過來,過來就開槍。

  站在墻上的竊賊就向小健開了一槍,這一槍正打在小建的小腿上。但抓賊心切的張立建竟毫無察覺,繼續和父親追趕竊賊。

  張立建:跑了大概就是這個衚同這,我爸把他摁這了,他們兩個人就滾在一起了。我從後邊追過來,也幫忙,臉正對著這個歹徒,他説打死你,給了我一槍,當時我就躺在這個位置。

  第二槍子彈打在了小建的腹部,穿過了身體。

  保定市雄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 楊曉同:後經過法醫鑒定,這個子彈直接穿到肝穿透。

  就在小健倒地的同時,竊賊趁亂向東邊的麥田方向逃去,消失在夜色中。

  所幸經過及時搶救,勇鬥歹徒的小健最終脫離了生命危險。這起從入室盜竊演變為持槍傷人的案件,不僅驚動了整個村莊,整個雄縣都為之震驚。案件引起了當地警方的高度關注。而犯罪嫌疑人手中有槍,如果不及時將他抓獲,就有可能對更多人的生命財産安全構成威脅。

  竊賊隨身攜帶的手槍從何而來

  警方能否揭開竊賊廬山真面目

  偵查中警方發現,李小兵家的窗戶玻璃被竊賊砸了一個大窟窿,紗窗也被撕開,他正是從這裡進入了房間。幾乎翻遍了房間裏每一個角落,但是什麼東西也沒拿。

  李小兵家已經一年多沒有人住了,所以並沒有放值錢的物品。

  據現場目擊者稱竊賊是蒙著面的,在小健被子彈擊倒的地點周圍,警方提取到了兩枚子彈殼,經過鑒定,這是兩枚六四式手槍子彈。一個手中持有軍用武器的竊賊會是誰呢?警方對竊賊逃跑時的方向進行了分析。

  警方分析,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就是雄縣本地人或者在周邊的幾個縣長期居住過,對當地比較熟悉。

  犯罪嫌疑人擁有槍支、住的地點又離許莊村不太遠,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的人有可能是誰呢?警方聯想起了2003年在雄縣發生的另外兩起持槍入室搶劫案件。這兩起案件都發生在許莊村鄰近的兩個村。

  2003年七月份的一個夜晚,半夜2點鐘,三名蒙面歹徒翻墻進入了縣城一浦西村趙某家實施搶劫,歹徒從趙某家搶走了12000元錢,和一部手機。其中一名歹徒曾拿著手槍威脅受害人。

  受害人:他後來拿槍把我扎的,都腫了好幾天,槍都是鐵的,還不是塑料的,就説有多少錢都拿出來,不老實,不老實甭想活了,想活就快拿,説的普通話。

  然而就在這起案件發生後不到一個禮拜,鄰近的另一個村子大營鎮又發生了一起同樣性質的持槍搶劫案件,三名蒙面歹徒持槍搶劫了開診所的袁某家。搶走了四千元錢和幾件古董字畫。據袁某反映,這幾個人走的時候開的是一輛212吉普車。

  經過兩個多月的摸排,警方發現鄰村展坑鎮的王利華有一輛212吉普車,而和王利華經常在一起的還有兩個人,張金峰和郭慶良,他們三人是同一個村的。隨即,這三人被警方列入了重大作案嫌疑人。進一步調查中警方發現,王利華涉嫌一起購贓案,警方借此機會抓獲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王利華。審訊中,王利華承認了夥同郭慶良、張金峰持槍搶劫趙某、袁某家的兩起犯罪事實,並交待槍是張金峰的。正當警方決定對其餘兩名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時,卻發現這兩人已經持槍潛逃,不知去向。但是從那一天起,警方就沒有放棄對這兩人的追逃。

  時隔兩年,許莊村發生的這起案件再次讓警方想到了在逃人員張金峰和郭慶良,那麼,這起案件會不會和這兩人有關呢?從犯罪嫌疑人對作案地點熟悉程度來看,竊賊居住的地點應該離許莊村不遠,而張金峰、郭慶良家就住在許莊村東邊的村子,而竊賊當天逃跑的方向正是這個村子的方位。

  兩名在逃人員是否有可能潛回作案

  案件能否最終水落石出

  現在,警方認為所有線索都指向了在逃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張金峰和郭慶良,而如果他們中有人潛回作案,兩人中間,警方更傾向於張金峰,因為他手中就有一隻64式手槍。

  警方在許莊村周邊的幾個村莊展開了大規模的走訪調查,尋找張金峰和郭慶良的線索。令警方感到興奮的是,有群眾反映在案發前見到過張金峰。

  這更加堅定了警方先前的判斷。警方決定等待時機對他實施抓捕。就在4月21日,警方接到了一個舉報,張金峰正在雄縣縣城的一個修車鋪修車。

  經過嚴密部署,正在洗車的張金峰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就被警方抓獲。摁倒張金峰的時候,從上衣兜掏出一把倣六四手槍。

  警方在張金峰車上的一個旅行包內搜出了氣手槍、匕首以及盜竊機動車的作案工具。而張金峰隨身攜帶的這把倣六四式手槍也被送往實驗室進行彈道鑒定,警方將這支槍發射的彈殼痕跡同12月24日許莊村案發現場遺留彈殼進行比對,結論正如同警方先前所料。

  審訊中,張金峰對2005年12月24日的槍案以及2003年的兩起持槍入室搶劫案供認不諱。同時還交待出了夥同其他團夥成員,在雄縣、霸州、固安、任丘、高碑店等地持槍入室搶劫、盜竊機動車輛,盜竊變壓器的犯罪事實。還在張金峰租住的房屋中搜出一批非法持有的槍支彈藥。據犯罪嫌疑人張金峰交待,這些槍支彈藥都是他盜竊來的。目前,對於武器彈藥的來源警方還在進一步調查中。而另一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郭慶良,警方還將繼續追捕。

  公安部再次通告全國收繳非法槍支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將要受到哪些處罰?

  稍後請繼續收看法治聚焦《嚴格槍支管理 打擊持槍犯罪》

  河北雄縣警方的迅速出擊,一舉查獲了涉槍犯罪團夥,有力維護了當地的社會治安穩定。我們的記者從公安部了解到,2005年全國共收繳各類非法槍支4.1萬支。可見嚴格槍支管理,打擊持槍犯罪,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6月2日,公安部發佈《關於收繳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再一次表明,我國將加大打擊持槍犯罪的力度。

  專家:發佈《通告》的背景意義

  我國刑法中對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有哪些規定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槍支、彈藥,數量較大的;出於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持有、私藏軍事系統或非軍事系統的公務用槍、彈藥的;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或威脅抗拒收繳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的等。

  據了解,這次全國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專項行動為期四個月,自今年6月2日起30日內為收繳期,涉案人如在公安機關規定期限內,自首並交出非法物品,可從輕、減輕、免除或者不予處罰;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將從重處罰。同時,全國各地都將設立收繳舉報電話,公安部舉報電話:010-65254722;各地舉報電話:110。

  小區裏開商鋪 引來糾紛不斷

  住改商能否叫停 執法困境解析

  本期互動地帶為您播出???住宅改商鋪引發的糾紛 

  主持人:這幾年,經濟發展了,自己當老闆已經不是新鮮事了.有人乾脆把商鋪開進了小區,卻引來了不少爭議.不久前,北京市工商局突然叫停了利用住宅辦公司的做法,不少居民拍手稱快,但也有人質疑,住宅怎麼就不能改成商用呢?其實,關於住宅改商鋪的糾紛一直就不斷,現在,我們就來看一起最近審結的官司。

  家住北京市某小區的邢大爺和老伴,為了維持生活,去年7月在自家開了一個零售店.為了方便顧客進出,他們把一層窗戶改成了門,在窗外還搭建了兩層臺階。在小區裏,這樣的情況可真不少,眼瞅著小區裏商鋪越來越多,物業坐不住了,他們首先把邢大爺這一家告上了法庭。

  物業公司:由於被告的上述行為對所在小區內的公共秩序帶來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原告為此多次受到小區居民的批評指責。

  物業公司的負責人説,有的居民以物業管理不力為由拒絕交納物業費,他們也覺得很無奈。

  德宏 物業公司負責人:很多人效倣,我們都沒法管。

  平生頭一次坐在被告席上,邢大爺覺得又突然又委屈。

  邢大爺:我們老兩口沒有工作,不賣東西我們吃什麼呀?再説了,我們有工商執照,是合法經營。

  邢大爺的女婿 徐先生: 附近的大賣場沒了,我們正好開了個小店,賣點東西,挺方便大傢伙的呀。再説了,哪條法律説我們這麼做違法了? 

  物業公司拿出了當初和邢大爺簽訂的裝修協議, 上面規定業主不能私搭亂建。

  物業公司: 業主在物業共用部分搭建自用設施,妨害物業管理秩序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要求業主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並賠償相應損失。

  對於邢大爺的做法,鄰居們看法也不盡相同.有的居民提出了書面意見,也有不少居民表示理解.

  鄰居: 方便, 也沒妨礙別人,他們生活又困難,不該告。

  一方面是物業管理的難處,一方面是邢大爺的實際困難,法官會怎麼判呢? 

  法官 俞裏江: 被告拆改窗下墻的行為從性質上屬於損壞公共部位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以及雙方合同約定,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恢復原狀.被告搭建臺階的行為明顯屬於侵佔住宅公共部位的行為,原告方有權要求被告予以拆除.

  、  雖然邢大爺有工商營業執照,但是法官認為,這並不能説明改建是合法的。

  法官:這個登記行為僅能説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於被告申請將該場所作為經營場所准許登記,但不能作為具有合法性的唯一依據。

  考慮到邢大爺一家的實際困難,法院給了他們三個月的時間拆除.對法院的判決,雙方都表示可以接受。邢大爺的官司了了,但是,這個判決也只是基於住戶對房屋結構作了改動而作出的,關於住宅到底能不能改商鋪的問題,卻還是爭論不斷,連一些學者也各持己見。

  管曉峰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住改商"是一個歷史現象,也是一個趨勢,這是一個不可抗拒的生活潮流。現在的態度不是去堵它,而是去疏導它,有條件的允許住改商。

  葉林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我是反對住改商的,因為公開營業的狀況本身和我們購買房屋的時候所有人所承諾的帶有一定保安和私密是相矛盾的。

  其實,不能不承認,住改商的確可能帶來一些後遺症,比如改造房屋,影響安全;人來人往,影響安寧;運貨送人,電梯折舊加速;再加上噪音污染、影響採光通風等等,面對這些問題.各地有關部門也相繼推出了一些措施,對住改商現象加以控制。

  成都:通過稅收調節。當地稅務部門規定,個人出租房屋用作居住以外的其他用途,如商鋪、庫房、辦公室等,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上海:通過立法調整。《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業主、物業公司和相關管理部門可以對擅自把住宅改為經營場合的行為進行起訴、制止和處理。

  廣州:規劃部門管理。工商部門對住改商的情況進行清理和區分,符合經營條件才准許住改商。

  北京:工商部門把關。近期如果企業登記經營場所為住宅的,工商部門暫停予以註冊。

  一些專家提出,在住宅改商戶的問題上,業主委員會也可以發揮一些作用。

  秦兵 北京律協房地産專業委員會律師:應該制定業主公約,限定住宅的用途。或者讓開發商和每一個業主都約定房屋的用途。

  主持人: 住宅改商戶,商戶有自己的無奈,住戶也有他們的苦衷,如何找到利益的平衡點,讓小區恢復安寧平靜,又保護中小企業的積極性 ,的確需要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進一步的探索和努力,如果您有什麼看法,歡迎您給我們來信來電.好了,感謝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線,再見!

責編: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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