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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是第十九個國際禁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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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我們在行動!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6月27日 09:16 來源:人民日報
專題:2006國際禁毒日

  

  最高人民法院 3起重大毒品案件浮出水面

    販賣運輸毒品數萬克 5名涉毒罪犯被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辦26日對外公佈了3起重大毒品案的審判結果,其中5名罪犯已被執行死刑。

    一起是被告人練永明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後,被告人練永明等4人于6月26日被執行死刑。在該起販賣、運輸毒品案中,練永明先後糾集吳兵、劉宏偉、蘇楚文等,于2004年3月至10月組成購買、運輸、儲藏、販賣毒品網絡。練永明在重慶市聯絡購買海洛因,並安排人員運送至上海、江蘇無錫出售;劉宏偉等負責運輸海洛因;吳兵在上海、無錫接收和出售海洛因,並將贓款匯給練永明;蘇楚文則受吳兵指使,在無錫市接收和出售海洛因。該案涉及販賣、運輸的海洛因高達數萬克。案發後,公安機關共繳獲海洛因6381.01克,其餘毒品均已流入社會。

    經江蘇兩級法院審理,練永明、吳兵、劉宏偉、蘇楚文被分別以販賣、運輸毒品罪終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産。

    另一起是被告人周建軍等人運輸毒品案。2004年4月,被告人周建軍給已到甘肅蘭州市的馬興財(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匯款人民幣10余萬元用於購買毒品。馬興財攜帶海洛因回到新疆烏魯木齊市,並交給周建軍。周建軍將毒品轉移至其母親家後被公安人員抓獲,繳獲海洛因762克。周建軍歸案後,主動檢舉他人販毒的犯罪線索,使公安機關抓獲販毒人員5名,繳獲海洛因118克。該案復核期間,周建軍再次提供他人販毒線索,使公安機關又抓獲販毒人員2名,繳獲海洛因60克。

    經新疆兩級法院審理,周建軍被以運輸毒品罪終審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周建軍歸案後能夠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故以運輸毒品罪判處周建軍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第三起是秦滕均製造、運輸毒品案。在這起案件中,陳朝新(在逃)負責出資、提供制毒原料、工具、場地,秦滕均負責製造冰毒。秦滕均將製成的冰毒18.214公斤及其它毒品運至廣州市,後被公安機關繳獲。此外,秦滕均還犯有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等其它罪行。

    廣東省兩級法院對秦滕均數罪並罰,終審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秦滕均已于6月23日被依法執行死刑。(人民日報/記者 吳兢)

    廣 州

    全球最大冰毒案首犯受審

    ■涉及制毒機密謝絕旁聽

    ■銷毀最大規模毒品五噸

    6月26日,曾經被公安部懸賞20萬元通緝的A級通緝犯、在毒品圈子裏號稱“標桿”的全球大毒梟劉招華及同夥終於站在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這個自詡聰明絕頂的大毒梟自創制毒工藝,人工合成冰毒達18.075噸,總量超過案發前全球一年查獲的冰毒總和。

    公訴機關指控,在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劉招華先後夥同同案被告郭銳榮、陳炳錫(已起訴)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廣東省普寧市、寧夏銀川市等地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學名)1.8萬多千克,並將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運到廣州等地販賣,從中獲利3200多萬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招華構成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法院將在查明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的基礎上,擇日依法宣判。

    鋻於該案涉及許多制毒的機密,庭審不允許旁聽,包括家屬也不例外。(人民日報/記者 李剛 羅艾樺)

    6月26日,在廣州大學城,海洛因、冰毒、“搖頭丸”等各類毒品共計約5噸被無害化銷毀。這是廣州海關歷年來銷毀毒品規模最大、數量最多的一次。

    據介紹,廣州海關查獲的毒品走私案件,覆蓋了旅檢、郵遞和貨運渠道。毒品來源和去向涉及歐美、非洲、中東、日本、東南亞、中國台灣、香港等國家和地區。(人民日報/記者 杜海濤)

    司法部

    我收容戒毒勞教人員65萬

    戒毒者佔勞教人員總數過半

    實行動態管理、醫療戒護和教育矯治

    記者從司法部了解到:目前全國戒毒勞教人員已佔勞教人員總數的50%以上。全國勞教系統已累計收容戒毒勞教人員達65萬人。

    勞教戒毒是我國戒毒的基本方式之一,其對象主要是經過公安部門強制戒毒後又復吸的吸毒者。1991年初,我國勞教機關開始收容戒毒勞教人員。我國已初步確立了以“相對封閉、分期管理、綜合矯治、後續照管”為主要內容的勞教戒毒基本模式,將戒毒過程分為脫毒、康復、適應、考察4個時期,實行相應的動態管理、醫療戒護和教育矯治。(人民日報 王比學)

  北 京

    累犯販毒被判死刑

    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呂春明販賣毒品案。經過5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認定呂春明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銷售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係累犯。依照《刑法》規定,判處呂春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2005年11月18日,晚上8點鐘左右,北京門頭溝區一家餐廳,做完毒品交易的呂春明和吸毒人員徐某、張某正準備乘車離開時,被警察抓獲。警察當場從呂春明的身上收繳毒品海洛因674.66克、甲基苯丙胺92.65克。

    37歲的呂春明是北京市宣武區的一名無業人員,曾因搶劫、強姦罪三次入獄。2001年刑滿釋放。(人民日報/記者 王比學)

    境內外毒品滲透的主通道深港聯手打擊跨境毒品犯罪

    深圳警方與香港警方聯手打擊跨境毒品犯罪,今年以來,共破獲各類毒品案件近700宗;抓獲犯罪嫌疑人730余人,收繳毒資72.15萬元人民幣。

    深圳因與香港一河之隔,已成為境內毒品出境、境外毒品滲透的主要通道。深港警方建立了會晤機制、24小時聯絡聯絡機制、互學互助機制。在緊急情況發生時,雙方聯絡員隨時隨地提供信息、交換情報;兩地警方通過互相派員學習等方式,減少了雙方緝毒合作的障礙。(人民日報 胡 謀 郝 川)

責編:石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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