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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湛江宣判一起偷逃稅款2億多元的特大走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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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6月26日 22:05 來源:新華網
專題:2006國際禁毒日

  新華網廣州6月26日電(記者肖文峰)偷逃稅款總額達2億多元的湛江“131”特大走私香煙案,26日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該案被告人多達26人,涉及3個結構複雜的犯罪團夥,案件卷宗多達66卷,14000多頁,案件判決書長達132頁。法院最終以走私普通貨物罪一審判決上述被告人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桂通以及以黃錦專、莫培興、林素紫等人為首的3個走私團夥在2000年至2005年的近6年時間裏,構建了發貨、運輸、銷售“一條龍”的走私鏈條,長期從越南偷運走私香煙至廣東雷州企水,再轉運到廣東省的廣州、南海、新興等地銷售,牟取暴利,全案共涉及犯罪事實12起。

  被告人黃桂通在本案中主要負責在境外組織走私香煙的貨源,並通過其他同案人將香煙偷運入境進行銷售,扮演著“供貨商”的角色,是黃錦專等人走私犯罪的幕後老闆。法院審理查明,自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案發,被告人黃桂通在越南組織提供的南洋雙喜、廣州雙喜(專供出口)、“萬寶路”等品牌香煙10072箱,偷逃稅款1800余萬元。被告人莫培興及其同夥在整個走私鏈條上則扮演著“運輸大隊長”的角色,是本案走私犯罪的海、陸路運輸的組織者和策劃者之一。自2000年11月至案發,在法院審理認定的12起走私事實中,以被告人莫培興為首的走私團夥組織、策劃了其中11起的海、陸路運輸。

  法院查明,自2000年至案發,被告人莫培興走私香煙偷逃稅款共3800余萬元。本案中,以被告人黃錦專、林素紫為首的兩個犯罪團夥扮演的是“銷售商”的角色。他們組織同夥將走私入境的香煙進行銷售,是實現走私牟利的主要實施者。法院查明,自2004年10月至案發,被告人黃錦專偷逃稅款共計2700余萬元;林素紫共通過走私香煙偷逃稅款570余萬元。(完)

責編:劉彥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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