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社區 論壇 博客 播客 | 網絡電視直播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為逃避警方嚴厲打擊 毒販不惜重金攜毒迂迴進京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6月26日 17:03 來源:
專題:2006國際禁毒日

來源:北京晚報

    22歲的本市無業人員楊超,為攜帶毒品順利抵京,可謂機關算盡,輾轉迂迴三省市才攜毒進京。今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介紹,現在毒犯攜毒直接抵京減少,輾轉迂迴進京增加。楊超運毒案就是典型的繞道迂迴攜毒進京案。以往毒犯往往從毒源地直接攜毒抵京,隨著打擊毒品犯罪力度的不斷加大,案犯懾于警方的打擊,考慮從毒源地進京時警方監控嚴密,容易暴露目標,因此出現了不惜重金迂迴繞道進京的情況。雲南省女無業人員陳紅、重慶市無業人員陳玉珍,便是攜帶210克海洛因從雲南省昆明市繞道貴州省貴陽市到達北京。

    今年6月份以來,二中院先後宣判了涉毒案7件。其中,涉及外籍人員犯罪的有兩案5人,這是北京海關查獲涉毒數量最大的人體藏毒案,毒犯內外勾結,毒品數量大、純度高。兩起涉外毒品案中,案犯走私毒品入境後,毒品全都銷到了中國境內毒犯手中,兩案分別涉毒3464.38克和2110余克,數量大得驚人,一人一次入境攜帶毒品高達3464.38克,最低一人一次也有334.43克,毒品純度均超過85%。

    在涉毒案件毒品交易中,上、下線往往只在幕後操控,由臨時的中間人攜毒出面,所以暴露在公安司法機關視野中的往往是受大毒犯操縱、指揮的馬仔。這些人常常是為了獲取一定數額的“勞務費”不惜鋌而走險。特別是以體內藏毒來運輸毒品的犯罪分子,實際上是以生命來作為風險投資的。二中院在審判中也積極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的動機、目的、生活背景、産生的實際危害等因素來恰當量刑,而不是僅以毒品數量為惟一標準。如被告人劉蕾、雷某運輸毒品案,前者犯罪時只有19歲,後者才16歲。雖然涉案毒品達到320余克,但考慮到雷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又能夠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有立功表現,劉蕾係犯罪未遂,二人認罪態度較好,故依法對二人減輕處罰。可以説,這兩個人既是被告人又是被害人,在花季年齡便淪為階下囚,法院依法對其判處適當的刑罰,其教育目的和意義遠在懲罰之上。 (通訊員高志海方文軍)

責編:石艷

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