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5月17日 09:20 來源:
專題: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來源:經濟參考報
吉林省近期相繼偵破兩起超過五億元非法集資大案,每起都有數千群眾被騙。經調查發現,兩個企業在吉林省都曾“風光”一時,它們都在合法企業“外罩”的掩護下,暗箱操作著“圈錢”的黑幕,普通投資者被其表面的“光環”所迷惑,不惜舉債投入,結果血本無歸。
高息集資欺騙投資者
今年1月17日,長春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偵辦一起案件時發現,吉林賽諾斯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諾斯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數億元。警方進一步調查獲悉,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馮鷹,是遼寧省瀋陽市人。1998年,他同一名大學教授合作研究氨綸切片,後大學教授退出,由他自己研究,于2003年底研製成功,並申請了國家專利。2004年4月,他被吉林市龍潭區招進了龍潭開發區。當年6月18日,因涉嫌非法融資,吉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將該公司查封,馮鷹被帶到公安機關接受審查,取保候審後攜款潛逃。
長春警方輾轉北京、浙江、廣東等地,今年1月30日,將馮鷹在瀋陽抓獲。
經查,賽諾斯公司主營項目是生産、研發氨綸切片。2004年6月,由於該公司缺少流動資金無法進行生産,馮鷹産生了在社會上集資的念頭,並通過熟人介紹,與長春人尤靜茹取得聯絡,兩人協定,由尤靜茹負責在長春市幫著集資,方案為吉林賽諾斯實業有限公司向群眾出具借款協議,借款四個月,利息20%,到期返還本息,尤靜茹可提取10%至13%作為報酬。
隨後又有組織者郝玲、王彩芝等30余人以此種方法與馮鷹“合作”。經查證,吉林賽諾斯實業有限公司用這種辦法,自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間,共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6.2億元,群眾直接損失達兩億元左右。
目前,尤靜茹、郝玲、王彩芝等人同馮鷹一起已被批准逮捕。
“賽諾斯”神話破滅了,吉林省又一起非法集資超過五億元的大案也浮出水面。
吉林市海天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天公司)成立於1998年,主要從事染料、化工産品等多項業務,法人代表王希田。
2003年初,海天公司開始向公眾以“增資擴股”的名義變相非法高息集資,要投資的人需與海天公司股東簽訂委託協議,並以股東增加註冊資本金的名義投入海天公司。從最初的三個月返利30%,到後來的三個月返利20%,甚至到最後的半年返利15%。經許多“操盤手”運作,在講課、帶人看廠房、發放光碟等強勢宣傳下,眾多不明真相的群眾,紛紛把多年的積蓄投入進去。
吉林市公安局透露,海天公司在2005年9月26日至2006年11月21日期間的集資賬顯示,當時集資款多達14億余元,實際欠投資者五億多元,王希田根本無力償還。
去年11月21日深夜,吉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拘捕了王希田,凍結了公司賬戶。
吉林市公安機關隨後立即成立了海天公司案件專案組,幾個月來,民警輾轉全國10余省,20余個城市。截至目前,吉林市公安機關已抓獲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希田、陳文禮、鄒長凱等29人。
目前,吉林警方除在吉林市外,還在長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通化市設立了專案組,現已有幾十名犯罪嫌疑人自首,有5000多人受騙。
“合法”企業、“先進”招牌更具欺騙性
專業人士指出,這兩起大案,之所以能夠發生,是因為它們都是正規合法的企業,都曾在吉林省“風光”一時。
在賽諾斯公司投入數萬元的周先生説,他在“投資”前,為防被騙也曾託人查了一下公司的“底細”,得知是正式註冊的企業,項目還申請了國家專利,註冊資本經過兩次增加,由原來的100萬,增加為5000萬元,而且還是吉林市龍潭區招商引資項目。“這些都讓我深信不疑,於是把手中僅有的三萬元錢都投了進去,結果一分也沒拿回來。”
與賽諾斯公司一樣,海天公司也是正規註冊的公司。
2002年以後,海天公司對外宣稱開始建設“叔十二碳硫醇”項目,分別成立了三個獨立經營的分公司。一是吉林市新龍化工廠,位於吉林市龍潭區;二是吉林省匯正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12月,在長春市高新區註冊;三是深圳措拉有限責任公司,地點在深圳市,主要為匯正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服務。2003年初,海天公司開始向公眾以“增資擴股”的名義變相非法高息集資。
吉林省和龍市的女教師楊女士,經人屢次勸説,最後擋不住誘惑,前後投進60多萬元,結果血本無歸。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51歲的高淑芬説,她是2003年9月,在同學介紹下知道海天公司的,得知該公司生産的“叔十二碳硫醇”是世界先進的生産項目,公司是非常有名的民營企業,正在向民間融資建廠,並且回報極高。她出於對朋友的信任,沒去吉林市,就投了三萬元,首次“投資”得到回報後,高淑芬把丈夫到韓國打工賺的幾十萬元也充分利用起來。
半年後,高淑芬到吉林市海天公司參觀,看到了正在籌建的廠房和“優秀民營企業”和各類“先進”的獎狀,高淑芬更加堅定了投資的決心。
隨後,高淑芬成為延邊地區第一個一級代理人。2004年,她又發展了16條二級代理線,因為他們的發展結構完全是傳銷式的,很快她的下線達1000多人,參與投資額達到了一億多元。
案發後,高淑芬潛逃,兩個多月後,於今年3月16日來到延邊州公安局自首。
高淑芬説,她被王希田騙了,因為她沒有想過,具有合法手續的企業進行的致富神話會是個騙局。
吉林市公安局對外透露,海天公司集資的“幌子”公司新龍化工廠註冊資本4947萬元,主導産品為“叔十二碳硫醇”,計劃年産3000噸。王希田對外宣稱全部供應吉化公司。後來吉林市公安局到吉化公司調查得知該公司月需75噸,年需求量僅900噸左右,且需經檢驗合格才能備案參加競標,新龍化工廠並沒有在吉化公司備案。吉林市安監局也明確説明新龍化工廠的項目沒有經過項目驗收審查,至今沒有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
在整個集資盤越滾越大之時,王希田明知繼續這樣操作必將崩盤,又變換集資手段,對集資人謊稱發行公司內部原始股,將來會在美國上市,屆時將成倍增值,進一步欺騙投資群眾。
王希田被抓後交代:“即使化工廠正常生産,達到年産量3000噸,再建三個同樣的化工廠也根本無力支付股民的本金和利息,這都是我一手編造的騙局。”
非法集資三大特點值得防範
吉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負責人介紹,非法集資大案多發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受騙者眾多。嫌疑人都宣稱有高利息、高回報,採取用後期存款支付前期本金、利息的循環方法實施犯罪行為。被騙群眾在得到先期的高額回報後,即對投資的可靠性和盈利性深信不疑,不惜血本投入,當意識到被騙時已晚了。
二是犯罪的實施組織化、專業性很強。多數企業都有嚴密的組織,有明確的分工,按計劃實施吸儲,並有專人以講課的形式進行宣傳鼓動。
三是蔓延快,數額大。吉林省在此之前也曾發生多起超億元的非法集資案,受騙群眾涉及到十多個省。
四是跨區域,打擊難度大。一些案件中,嫌疑人在某地登記註冊公司,而在其他地方設立分支機構進行非法集資活動,根據現行法律,案件的管轄問題存在異議,造成相關地區相互推諉,一定程度上延誤甚至放縱了對不法活動的打擊。
東北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教授王景斌認為,為避免非法集資案的發生,除了公安部門體現出強勢外,還應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深入社區宣傳非法集資案的特點及嚴重危害,引導大家通過合法途徑和手段投資融資。同時加強對民營企業發展的扶持,對缺少啟動資金又具備良好市場前景的項目和新産品,通過行政手段、市場手段、經濟手段加大扶持力度,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新項目、新産品儘快投入生産。另外,有關職能部門從公司註冊、運營監管等方面應加強管理,對存在非法集資問題的應提早控制,並予以查處和取締。
責編: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