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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迎:企業家改變中國 愛國就是要扶植民企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27日 07:45 來源:

     

    地方政府功過

    《權衡》:在中國的改革過程中,地方競爭是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你過去的研究表明,地方競爭是促成中國經濟民營化以及經濟高速增長的重要動力。這其中的原因是什麼?

    張維迎:所謂地方競爭,主要指地方政府吸引資金、企業家、佔領市場等資源的競爭。為了吸引資源,地方政府必須改善交通環境,增加基礎設施,提高政府服務質量等等。這些行為當然有利於經濟增長。

    企業家改變中國,是從人力資源的配置變化來説的。如果從具體的行業來分析,沒有房地産就不會有中國經濟的今天。如果我們觀察中國各個城市的基礎設施、生活環境,很難想像10年之間會發生如此大的變化。當然這中間也有問題,例如形象工程、貪污腐敗等等。但政府形象工程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歷朝歷代都是這樣,改革開放之前就是這樣。關鍵在於,你要建這個城市,要修這麼多路、架這麼多橋,錢從哪兒來?

    上世紀90年代的時候,很多城市出現了國有企業“抱著金飯碗討飯吃”的局面。在城市的黃金地段,有些老國企衰落之後,連職工的工資都發不起。但隨著房地産的發展,這些企業把土地一轉讓,它的資産成百上千倍地增值。這樣一來,企業職工安置解決了,新的商業區建起來了,城市建設的錢也有了。這就是房地産業的作用:地還是那塊地,人還是那些人,但由於改變用途,生産要素重新組合,財富就被創造出來。

    回到地方政府行為。我前一段時間看到一個很有意思的報道:北京有一起債務糾紛案,債權人勝訴,但錢就是拿不回來。而河北有個地方法院,對債務強制執行,於是北京的債權人把債權賣給河北,河北人打官司,然後幾家分成。這就是司法服務的競爭。如果以後北京的法院不好好判案,就會有外地法院搶北京的案子。所以地方競爭具有促進司法公正和産權保護的作用。

    有人認為地方競爭會滋生地方保護主義,這是一種短視的觀點。比如你去陜西投資,跟陜西的企業發生糾紛,陜西的政府袒護本地的企業,短期內,他能佔便宜,但是時間長了,他就知道這樣一來外界的企業都不願意進來,他的經濟很難發展。歷史上,外國人去英國倫敦做生意的時候,曾經很受歧視。但後來英國人發現這樣對他們並不利,所以提出要對外國人公平對待。這種吃一塹長一智的過程,最終會對地方保護主義産生約束。

    總的來説,中國過去20多年的改革中,地方政府競爭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在今後的改革中,我們應該加強而不是限制這種競爭;應該增加而不是減少地方政府的行政權力。

    《權衡》:但在最近一段時間,隨著房價高漲和對投資過熱的擔憂,很多人對地方政府提出指責,認為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與房地産商合謀推高房價、阻礙中央宏觀調控等等。你對此怎麼看?

    張維迎:我從來不同意這個觀點。追求GDP增長不是問題。如果GDP增長是問題,那很簡單,哪個地方GDP增長得快,哪個地方的官員撤職就完了。但要知道,GDP跟工業總産值不一樣,它不是胡亂投資、生産出來搬到倉庫裏就可以的,要賣出去才行。如果我們希望國家的經濟實力在世界上更有地位,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GDP增長是必須的。

    説地方政府與房地産商哄抬房價,完全是推卸責任。前一段時間很多人説房價太高,老百姓買不起房,所以中央部委出了好多政策,例如要求70%建90平方米以下中低檔房,嚴格土地審批等等。但在我看來,這些政策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姿態。既然老百姓抱怨房價,那麼我就針對房價制定一套政策,表明我關心群眾,就夠了。至於能不能解決問題,根本沒有認真考慮。

    你想想,中國的城市化發展這麼快,政府還要收緊土地供應,房價怎麼能不漲?如果你擔心老百姓買不起房,就應該拿出更多的地來,更多的錢來,專門建廉租房給窮人住,想通過限制富人買房來幫助窮人買房是不可能的。這其實是有些政府部門在推卸責任;推卸責任的同時,又想擴大權力。而且制定政策的官員還要揣摩上面的意圖,而上面對房地産市場的具體情況又不可能很了解,所以最終的決策往往建立在很混亂的信息基礎上。

    總之我認為,過去20多年如果沒有地方政府的推動,就不會有中國改革的成功。中國的好多改革都是地方政府發起的,而且在地方政府剛做的時候,中央是不允許的。但因為地方政府的做法更有利於中國經濟的成長,最後中央才承認。我們今後面臨的問題,是怎麼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權力。

    《權衡》:現在對地方政府一個強烈指責是,由於招商引資、發展房地産,所以在徵用農民土地的時候有很多惡劣行為,例如野蠻拆遷、壓低補償等等。

    張維迎:這是荒唐的土地産權制度造成的結果。現在的農民相當於一個佃農,種了一片莊稼,地主説要用土地,莊稼砍了就砍了,不讓你種就不種了。原因是什麼?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我們的法律規定農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而“集體”又是由政府管理的,所以政府行使權力的成本很低,對土地徵用幾乎是掠奪性的,但又是合法的。

    解決問題的辦法是賦予農民真正的土地所有權。有了土地所有權,政府和房地産商要徵用土地,必須按市場規則跟農民討價還價。否則農民可以拒絕出讓土地。這裡蘊含著一個基本原理:産權是人的所有權利當中最基本的東西。如果你不落實農民的土地所有權,想靠同情、憐憫使他得到公正的待遇是不可能的。目前土地徵用中的問題,根源不在地方政府,而在於法律對土地産權的界定不合理。

    《權衡》: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把土地審批權向中央集中,讓中央來監督地方政府,會不會好一點?這個問題很重要,因為現實中已經出現這樣的政策趨勢。

    張維迎:我不認為把地方的審批權收到中央可以解決問題。現在的核心問題是農民的權利不受保護。好比你家裏有值錢的東西,但不讓你上鎖,東西被偷了。現在説,你不能上鎖,但給你換個鄰居,能解決問題嗎?在地方競爭的情況下,出於政治前途的考慮,地方政府可能還有點收斂。如果把審批權都集中在中央,靠什麼來約束?幾個部委的司長、處長能把全國的土地管好嗎?我不相信。那樣的話會有更多的人到北京遊説,出現更多的腐敗。政府部門歷來喜歡爭奪審批權,誰掌握審批權誰就有了尋租的機會,這是我們要警惕的。

    如何提高“經濟安全”

    《權衡》:您對産權問題一向比較重視。不久前,在《物權法》的審議和修訂中,立法部門提出,就産權保護而言,現實中受侵害最嚴重的恰恰是國有資産,所以要加強國有資産的保護。您對此怎麼看?

     張維迎: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如果説國有資産受到嚴重侵害的話,我們看最嚴重的情況是什麼?不是由於某個人把它偷走了,或者轉讓的時候價格被低估了,最大的問題是投資的時候就打水漂了。但沒有人去關注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好好地調查,這幾個五年計劃期間,所有國家投資的項目效果如何。我所知的內部人跟我講,至少60%或70%都是浪費性投資。國家投出去1萬億元,真正創造效益的只有4000億或3000億元,甚至更低。這是沒有辦法靠《物權法》解決的。

    國有資産根深蒂固的問題就是沒有責任和權利的匹配。這樣最好的結果也就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我舉一個例子,我們北大的一些企業當年在香港上市,股價在20塊錢的時候,我建議學校轉讓10%的股票,這樣就可以兌現幾個億的資金,用於學校的發展。但是沒人敢採納。如果20塊錢賣了,萬一過一段時間漲到了25塊錢,就有人罵你,你賣便宜了,國有資産流失了。但事實是,過段時間股價跌到兩塊錢,學校虧了,當然也沒有人負責任。

    好多國有資産就是這樣,該做的事不能做,能做的事又不該做。所以它沒有辦法有效利用,最容易受到侵害。我從小在農村就知道,公家的東西肯定壞得最快,集體的牲口就是不長肉。沒有辦法,你只要給公家操作這個事,就變成所有與公共財産相關的人的行為方式。《物權法》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國有資産不能有效地利用和保護,該怎麼辦?是放在那兒,爛下去?還是變現為資本,創造更多價值?我認為,一個東西在我的手裏只值1塊錢,但是在你的手裏值10塊錢,我把它5塊錢賣給你,你賺了我也賺了。這就是我一直主張國有企業要儘快轉讓出售的原因。有的時候,儘管交易中存在問題,也只能退而求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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