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聞天下):備受關注的卡拉OK版權收費的問題,昨天有了明確的説法。國家版權局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上報的《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予以公告,收費標准將正式實施。
根據這一標準,卡拉OK經營行業將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每間包房一天12元。根據不同區域以及同一區域卡拉OK經營的不同規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標準在一定範圍內適當下調。
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活動將先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具體情況逐步推進。
公告還特別指出,正在籌建的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在沒有完成社團登記程序之前,不得收取卡拉版權使用費。權利人已經委託其管理的權利,暫由中國音像協會代為行使。
責編:張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