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治理涉農收費 2007年起農村學生學雜費全免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4日 15:31 來源:
取消的稅費嚴禁"變臉"重來 河南省政府出臺文件為農民減負撐起保護傘
昨日(23日),河南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河南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把一些地方存在的將取消的農業稅費向行業和部門收費轉移,向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費,縣政府舉債搞建設,借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之機額外收費等方面的亂收費、亂罰款和集資、攤派現象,列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農民負擔監管的重點,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嚴禁將取消的農業稅費向行業和部門收費轉移
除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之外,凡涉及農民負擔的文件,必須經省財政、發展改革和農民負擔監管部門共同審核並聯合行文,否則一律無效。嚴禁將取消的農業稅費向行業和部門收費轉移,嚴禁將收費向罰款轉移,不準向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費。除公安部門向外來務工農民收取的“暫住證”工本費外,針對外來務工農民的其他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嚴禁向外來務工農民收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費和計劃生育押金。
2007年春季起農村娃學雜費全免
從2007年春季開學起,農村娃上學將全部免除學雜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展的所有教育教學活動,以及各種基本辦學支出,一律在公用經費預算中開支,不允許通過向學生收費來解決。各地不得通過向學生收費來償還學校債務,不得向學生收費統一購買教學輔導材料和學具,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校服、臥具和保險費等。
不得將鄉村債務攤派給農民
《意見》強調,要將主要減負惠農政策、主要涉農收費項目及標準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舉報電話印在監督卡上,發到農戶手中,對監督卡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地方要追究責任。各地一律不得對鄉鎮下達招商引資指標,鄉鎮政府一律不得舉債搞建設,鄉鎮政府一律不得為經濟活動提供擔保。特別是在新農村建設中,不準舉債搞建設,屬於農村公益事業的,由政府承擔,不準轉嫁給農民。不得將鄉村債務攤派給農民,絕不允許藉口償還債務增加農民負擔。
河南省政府年底將開展全省農民負擔大檢查
《意見》指出,要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部門的監控,對減負惠農政策落實較差、群眾反映強烈、農民負擔問題多發的縣(市、區)、鄉鎮、村實施重點監控,並將亂收費問題突出的有關涉農收費部門納入監控範圍,實行“一票否決”,對有關領導幹部進行責任追究。
今年年底,河南省政府將開展全省農民負擔大檢查,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苗頭性問題進行明察暗訪,並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對發生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嚴重群體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案(事)件的地方,要堅決追究省轄市、縣(市、區)主要領導的責任,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記者 欒姍)
來源:河南報業
責編:肖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