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12點):由中國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歷時8年組織研製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從昨天(12日)至31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配套規範,《通用規範漢字表》採用計算機統計技術,從海內外幾十個語料庫進行海量收集和篩選,並整合和優化了上世紀八十年代制定的已有規範,減少了原來字庫中的方言字、舊的術語等不常用的字,恢復了一些人名中常用的字。字詞收錄情況,從上世紀《現代漢語通用字表》7000多個,擴展到8300個。
《通用規範漢字表》根據字的使用通用程度劃分為三個等級:一級字表收錄了3500個常用字,主要滿足基礎教育和文化普及層面的需要,使用頻度最高。二級字表收字3000個,使用頻度低於一級字,與一級字合起來主要滿足印刷出版用字需要。三級字表收字1800個,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學技術術語、中小學語文教材文言文用字等專業領域用字,主要滿足大眾生活和文化普及領域的專業用字需要。
另外,一些沒有收錄進來的姓氏,民眾可以提出申請,經專家審查後,納入《通用規範漢字表》。但據了解,目前中國有2000多個姓氏,只有一人使用,這種情況的姓氏一般不會納入《通用規範漢字表》。在徵求意見的漢字表中,曾被廢除但人們仍在大量使用、禁而不止的51個異體字也被“釋放”並恢復使用。
針對繁體字恢復和類推簡化問題,研製組也進行過反復的研討。最終確定原則上不恢復繁體字,將類推簡化的範圍嚴格限定在字表以內,允許字表以外的字有條件使用,但不類推簡化。同時,為照顧漢字在兩岸和港澳地區的使用情況以及國際化的需求,中國在研製《通用規範漢字表》的同時編制了《簡繁漢字對照表》。
教育部和國家語委12號同時公佈了徵求意見聯絡方式。觀眾可以在中國語言文字網(網址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上查看相關資料徵求意見稿。
電子郵箱:gfhzb@moe.edu.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內南小街51號《通用規範漢字表》意見收集組,
郵政編碼:100010;
時間:2009年8月12日至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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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