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2日電 教育部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今天聯合發佈公告,就歷時8年組織研製的《通用規範漢字表》,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 2009年8月31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了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適應信息時代語言生活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歷時8年組織研製了《通用規範漢字表》。
《通用規範漢字表》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配套規範,是國家文字政策的體現,關係到國家文化、教育、科技的發展及信息化建設,關係到大眾的日常生活。為確保字表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經國務院批准,決定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 2009年8月31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及有關材料登載在《中國教育報》(2009年8月13日)和中國語言文字網(網址:www.china-languag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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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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