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1.6億余元原始股 5人被訴。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北京中盛怡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楊永,總經理陶洋,副總經理兼第一分公司負責人章超,第二分公司市場部總監屈艷芳,石家莊、唐山分公司郭瑞慶,涉嫌非法經營1.68億余元未上市原始股票被提起公訴。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楊永、陶洋、章超、屈艷芳、郭瑞慶等人,于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間,以所任職的北京中盛怡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及下屬的第一、第二、石家莊、唐山分公司的名義,未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非法接受西安大東國際數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楊淩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華海醫療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的委託,在北京市、河北省向社會公開轉讓上述股東持有的未上市原始股股權。其中,銷售西安大東國際數據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1520余萬股,銷售西安楊淩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900余萬股、銷售西安華海醫療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2440余萬股,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68億余元。
今天,被告人郭瑞慶因病未能出庭。其餘四被告均出庭接受審判,並各自分別委託兩名辯護人為自己辯護。
法庭上,四被告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均不持異議。楊永稱,公司從事此業務前,曾委託律師就能否做未上市股權轉讓代理業務到相關部門進行過諮詢,認為可做後才開始做該業務。陶洋稱,公司通過正常渠道取得相關資質,執照上有該經營項目,所以自己認為該業務是合法的。章超稱,自己的工作就是負責招聘、培訓和銷售,自己是諮詢相關部門後,認為可以做才做的該業務。屈艷芳稱,自己在公司是按陶洋指令辦事,具體只負責員工打卡、著裝等行政業務,拿月薪,不負責業務。
公訴機關認為,楊永、陶洋、章超、屈艷芳、郭瑞慶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煙以非法經營罪追究五人刑事責任。
截止發稿,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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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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