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起,中國的消費者將難在廣告中看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推薦的食品,同時,明星為食品廣告代言,一旦“吃”出問題,將與食品生産經營者一起受罰。
國家工商總局昨天發佈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辦法》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廣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內容,否則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辦法》特別強調,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辦法》列出了13種禁止經營的食品,問題奶粉、蘇丹紅、多寶魚、地溝油等食品領域安全事件均有涉及,辦法規定,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産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的食品;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肉類及其製品;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等。
《辦法》明確指出,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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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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