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合肥8月8日電(記者熊潤頻)合肥市在城市建設中,將群眾利益放在首位,堅持走群眾路線,將提高和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納入到城市發展整體規劃,實現了城市建設、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齊頭並進。
2005年7月至2006年年底,合肥在全市1380萬平方米麵積的“大拆違”行動中,創造出“零補償、零衝突、零事故”的“合肥模式”。
在此基礎上,合肥全面展開基礎設施“大建設”,累計投入370.53億元,集中完成653項城建工程,建成道路631.33公里、橋梁73座,鋪設污水管網926公里。儘管此輪“大建設”需要拆遷各類房屋面積589.98萬平方米,涉及拆遷戶1.57萬餘戶,但拆遷過程卻順利實現“無重大群體性事件、無惡性案件”。
突出源頭防範,在政策制定中體現群眾意願,是合肥市城市建設的第一步。“政策制定的科學與否很關鍵。在城市建設中,必須多些未雨綢繆,少些亡羊補牢。”合肥市維穩辦副主任余愛珍説。
一方面,合肥注重民主決策,對涉及群眾利益的政策措施通過深入調研、專家論證、公開聽證等方法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評估,保證發展速度、建設力度與社會承受度、群眾滿意度的有機統一,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比如,在濱湖新區建設中,從規劃、設計到拆遷、建設等,都嚴格執行招投標等制度,讓群眾充分知情。首批工程啟動時,僅用5天就完成了1502戶、36.7萬平方米的房屋拆遷,而且很多都是群眾主動自拆的。
另一方面,合肥市在建設前非常注重風險評估,市委市政府出臺暫行辦法,對重大決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實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做到維穩工作先期預測、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根據這一要求,合肥市對每一項重大建設項目,都成立專門的評估小組,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進行深入研判,作出評估報告,制定工作預案,報黨委政府決策時參考,報維穩、信訪等職能部門備案。為確保這一制度落實到位,合肥市還將風險評估納入黨委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範疇,明確責任單位主要領導是風險化解的第一責任人。
在政策科學的基礎上,合肥市在建設過程中突出依法行政,排查解決群眾訴求,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好的政策出臺後,實踐中要把好事辦好,關鍵是堅持依法行政、陽光操作,真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碗水端平’。”余愛珍説。
據介紹,在拆遷中,合肥市創立“兩級認照、三榜公示”制度,做到陽光拆遷、陽光安置、陽光補償。2006年以來,共確認拆遷面積142.9萬平方米,確認補償經費29.19億元,其中確認集體土地 5219戶、1.602萬人。
同時,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對群眾不理解、有反映、想訴求的事情,合肥市委市政府堅持抓早、抓小、抓基礎,主動排查,主動調處,把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通過建立健全維穩信息蒐集、研判、預警、督辦四個平臺,實現不穩定隱患早發現、早研判、早化解、早處置。據悉,2008年至今,僅合肥市維穩部門就蒐集重要維穩信息1500多條,督辦124件,涉及徵地拆遷47件,基本做到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此外,依託村居調解委員會、鄉鎮街道調處中心、縣區聯席會議、市領導大接訪四級平臺,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2006年至2008年,分別排查調處矛盾糾紛1.03萬餘件、1.01萬餘件、1.25萬餘件,其中涉及徵地拆遷的分別為384件、667件、1236件。
除了源頭、源中維穩防範之外,合肥市還通過突出機制建設,加大問責力度,嚴格獎懲,將維穩責任貫穿在城市建設始終。不僅對於拆違拆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處理由主要領導親自挂帥、靠前指揮,還堅持在全市推行黨委政府定期分析調度穩定工作的制度,明確責任、限期解決、督查督辦。並出臺了系列文件,在維穩組織機構、信息研判、現場處置、領導包案、工作獎懲等各個環節形成了具體明確的制度性規定,嚴格責任追究。據悉,僅2008年,已有4家單位因拆遷處置不力被通報批評,4名包保領導和12名包保責任人被追究了責任。
責編:魏宇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