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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按對外銷售價收稅:白酒稅收新規不讓企業逃稅

 

CCTV.com  2009年08月07日 04:4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  

  從今年8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執行《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近日記者走訪部分高檔白酒專賣店和超市後發現,目前專賣店內貴州茅臺酒和五糧液等高檔白酒暫無漲價現象,但普遍貨源緊張,有的超市已有提價跡象。

  據了解,長期以來,我國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但是,白酒消費稅執行過程中存在著巨大的操作空間。由於酒類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産環節從價徵收,大型白酒企業為了避稅,都會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一般先將生産出的白酒低價出售給銷售公司逃避稅收,然後銷售公司高價出售給經銷商獲取利潤。

  為保全稅基,辦法規定,白酒生産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産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産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範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産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産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範圍內。

  記者從貴陽市一些茅臺酒專賣店了解到,茅臺系列産品目前均未漲價,但消費者青睞的53度“飛天”茅臺酒在部分專賣店已經脫銷。一些經銷商認為,雖然暫時還未接到茅臺酒廠家提價通知,但受白酒消費稅調整影響,高檔白酒漲價勢在必行,“稅收上漲,廠家利潤就要下降,這些高檔白酒上市公司為了顧及股東和股民的利益,一般都會通過漲價把稅收調整成本轉移到消費者身上”。(記者李麗輝、汪志球)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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