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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太原居住證取代暫住證

 

CCTV.com  2009年08月02日 05:1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山西日報  

  時間:2009-08-02 03:07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日報 進入論壇 手機讀報

  持證外來人員在諸多方面享受市民待遇,連續居住滿5年符合一定條件可轉太原戶口

  本報8月1日訊(記者左燕東)從今日起,太原市取消暫住證,統一實行居住證制度。

  今後,太原市的外來人員將全部辦理居住證,連續居住滿5年,符合一定條件的可轉太原市常住戶口。這是記者從太原市公安局獲悉的。

  今後,所有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來太原居住的人員將統稱為“非本地戶籍人口”。除了名稱的變化,相比過去的暫住證,居住證還有三大亮點。第一,居住證不僅是便於公安機關開展戶籍、治安管理的證件,同時也是非本地戶籍卻常住太原的居民參加有關社會公共事務和享受規定服務的有效證件。申領居住證的外來人員,可以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計劃生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逐步享受到與市民同等的待遇。

  第二,申領居住證與外來人員落戶省城也有關係。連續5年在太原居住並持有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人口,符合以下五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太原市常住戶口。1.在太原市轄區內具有合法固定住房並實際居住者;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在太原市參加工作並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人員;3.在太原市5年內納稅3萬元以上,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民營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法人代表本人和與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4.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優秀農民工;5.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積極分子。

  第三,居住證的登記是根據居民實際居住情況分別設置有效期限,分半年、一年、三年、五年等。申領人可以根據居住時間申領相應有效期限的居住證。年滿16周歲準備在太原市居住30日以上的人員,在到達現住地3日內,可持本人身份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辦理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不收費,但因居住證丟失、損毀需要補領時需繳納補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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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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