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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赤峰原市長徐國元:記不住送錢人專記不送者

 

CCTV.com  2009年08月02日 01:4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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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過貪婪的,沒見過如此貪婪的;見過卑鄙的,沒見過如此卑鄙的。貪得無厭、卑鄙無恥的內蒙古赤峰市原市長徐國元,讓人大開眼界了。

  “辦事送錢、送錢辦事”是他的“規矩”,該辦的事沒錢他不辦,該出面的事沒錢他不去。

  逢年過節、出國考察時,誰如果不送錢給他,他就給誰穿“小鞋”。他還有句“名言”:“誰送了錢我記不住,誰沒送錢我能記住”。

  官當到這個份上,也當到頭了。7月27日,內蒙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徐國元貪污受賄案。他竟在6年裏涉嫌斂財約3200萬元,年均533.3萬元,月均44.42萬元,日均受賄達1.5萬元。他收受禮金的次數和數額逐年攀升,收受禮金的名目和方式也日漸多樣化:有人利用項目審批、剪綵、典禮的機會送;有人以謀求對本地區、本單位工作支持送;有人利用禮尚往來送;有的以顧問費、辛苦費、贊助費等名義送,等等。被查扣的貨幣有人民幣、美元、歐元、澳元、加元、港元、日元和泰銖等,物品有金、銀、玉、翠、象牙、雞血石和古董字畫等。只要有人送,他什麼都敢收,而且,兩口子聯手收。

  看看徐國元,同其他貪官大同小異。筆者注意到的是他的那句“名言”:“誰送了錢我記不住,誰沒送錢我記得住”。這句話是實話,他已經習慣於這樣的“記憶”;有些貪官也有同樣“記憶”,只不過不説而已。貪官的“記憶”同常人相反,常人總是記得住送錢的人,以便日後還債;而貪官為何送錢的記不住,卻記住了沒送錢的人呢?筆者略作分析,請讀者聽聽有無道理。

  先説貪官為何“誰送了錢我記不住”。這恐怕是因為送錢(當然是行賄)的,在貪官那裏已成了“規矩”,當下屬的、求辦事的,送錢理所當然。那裏的官場有點像市場,誰想在那裏或買官,或斂財,或“鏟事”,甚至照章辦事,凡有求於徐市長時,都得表示表示,否則就是不懂“規矩”。這就像在市場上買棵蔥、買塊豆腐要掏錢一樣。既然送錢成了“規矩”,而且送錢之人又如過江之鯽,日理萬機的徐大市長怎麼還能記住姓啥名誰呢?

  再説為何“誰沒送錢我能記得住”。既然送錢成了“規矩”,不守“規矩”的人在徐國元心目中成了“另類”。他會把不送錢的人視為不按“規矩”辦事的“蠢人”,視為藐視其地位、權力和尊嚴的“壞人”,視為“欠”他債的“小人”,等等。精明透頂的徐大市長對這種人密切關注,高度警惕,豈能心中無數?

  “誰送了錢我記不住,誰沒送錢我能記得住”,貪官的這種“記憶”很可惡,也很可怕。這是他的“規矩”,也是他辦事情、用幹部的“導向”。人們看到,只要給徐國元送錢就有好處,這叫“吃小虧佔大便宜”;不給送錢,就要被“穿小鞋”,這叫“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試想,如果任憑這種送錢“規矩”繼續下去,任憑這種送錢“導向”發展下去,赤峰官場將進一步市場化,將人妖顛倒,是非混淆,好在赤峰畢竟不是徐某的赤峰,而是幾百萬不信邪、不怕“鬼”老百姓的赤峰,是中國共産黨和人民政府的赤峰,也是能把徐市長夫婦送上被告席的赤峰。

  這個當年“刀架脖子”上都照樣斂財的徐國元一旦站在被告席上,就不會有誰再給他送錢了。時至今日,無論被他“記得住”或“記不住”的人,恐怕都會有所感想。沒送過錢的是君子,自是心中坦然;而那些送錢的小人心中踏實嗎?有必要再問一句:上頭有沒有人收過徐國元錢,如今心中踏實嗎?懂“規矩”的徐國元不會只收不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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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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