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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許霆”一夜不睡不停取款 盜ATM機萬餘元

 

CCTV.com  2009年07月30日 15:5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南京一女子發現ATM機出故障每次多吐50元,於是——

  一夜狂取241筆盜竊12050元

  31歲的南京人李玉曾因賣淫被行政拘留並處5000元罰金、因吸毒兩次被勞教和強制戒毒,1998年還因販毒被判拘役4個月。去年12月,李玉在南京一家儲蓄所取款時,發現ATM機總是“很大方”地多吐50元錢。她於是一個晚上連續取款241筆,ATM機多吐了共計12050元。今年6月,她在龍江一超市行竊被當場抓獲,牽出了半年前盜竊銀行款項的案子。近日,李玉涉嫌盜竊罪被南京檢方批准逮捕。

  取350元吐出400元

  “女許霆”發現ATM機很“大方”

  2008年12月18日下午,李玉到工商銀行南京城北某儲蓄所ATM機上取款,她輸入取款數額350元,結果機器吐出400元。李玉當時愣了一下也沒十分在意,把錢取出來離開銀行回到家裏。當晚,李玉躺在床上突然想起這事,越想越不對勁:要提取350元,ATM機吐出400元,這分明是ATM機出了問題嘛。想到這裡她從床上爬了起來,穿好衣服決定再到那家儲蓄所試試,19日淩晨時分,李玉冒著嚴寒趕到儲蓄所,她把銀行卡插入ATM機,輸入提取金額250元,屏住呼吸等待幾秒鐘後,ATM機吐出錢來,李玉拿到手裏一點差點驚喜地叫出來:300元!又多了50元。李玉還不太敢相信眼前的一切,她再次輸入取款150元的指令,ATM機“聽話”地吐出200元。於是,她連續提取了15筆現金,每次金額50元,實得100元,短短20多分鐘裏她共取款17筆,非法所得850元。

  卡裏錢很快取光了

  到其他銀行存款後再來取

  由於李玉的銀行卡是借記卡,眼看卡裏的1000多元錢取光了,卡裏必須有存款才能繼續提取,她又騎自行車趕到河西來到該銀行另一家儲蓄所,往自己的銀行卡裏存入1700元,隨後返回那家出了問題的儲蓄所,繼續進行提取50元實得100元的操作,1700元操作了34次提完,實際得款3400元。錢款翻倍後,她又趕到河西的儲蓄所存了3200元,再次返回“問題儲蓄所”提取64筆取出了6400元。眼見本錢越來越厚實,她再次往返跑了一趟,最後連續操作ATM機提取了126筆。

  一夜未睡狂取241筆竊12050元

  半年後超市行竊被抓牽出銀行盜竊案

  看看到了淩晨4點半就要天亮,李玉加快了取款的節奏,她怕銀行上班後發現差錯查到她的卡,如果卡裏有餘額會被凍結,於是決定把卡裏的錢取光。從19日淩晨零時37分到4時31分,李玉在這臺“問題ATM”機上提款241筆,共盜竊儲蓄所ATM取款機裏的現金12050元。

  據李玉落網後交代,第二天她接到一男子打來的電話,對方聲稱是銀行工作人員,請她去銀行把取款的情況説清楚。她知道可能敗露了推説自己沒時間,對方警告説如果不去説清楚就要報警,李玉心想煩不了那麼多了,就回答對方“那你就去報警吧”。李玉躲藏了起來,接下來的一個月裏瀟灑地吃吃喝喝、購買衣服,很快將1萬多元揮霍一空。

  2009年6月中旬,一直在逃的李玉囊中羞澀,悄悄來到龍江一家超市轉悠,她趁人不注意將商品上的防盜磁條撕掉,將1瓶沐浴乳、2支電動牙刷、16袋面膜、3塊嬰兒潤膚皂、1瓶口香糖、2卷垃圾袋等小件商品裝進自己的拎包,正當她大搖大擺地準備走出超市時,被早已瞄上她的保安當場抓獲,李玉被送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牽出了半年前在銀行“額外發財”的盜竊案。經銀行方面和當天其他取款人證實,那臺ATM機當天出了問題,每次取款都要多吐出50元現金來。不過其他取款的顧客發現ATM機有問題後並沒有反復取款,而是把多出的50元退給了銀行。(文中嫌疑人係化名) 孟軍 進奮 曉昕

  南京“女許霆”一點都不冤

  採訪此案中,記者的腦海裏聯想到轟動全國的“許霆案”——同樣是銀行ATM機出了問題,同樣是面對誘惑連續取款,同樣是“不當得利”後接到銀行的電話,同樣是接到電話後逃跑躲藏,一連串的“同樣”中,南京“女許霆”的主觀故意更加明顯,她回到家回想起“問題ATM機”後,深更半夜到現場探個究竟,得出“每次能多吐50元”的公式後,用每次取50元的最低“成本”取完卡中的錢,又冒著嚴寒騎著單車往返于兩個儲蓄所之間,寒夜裏忙著存入,再取出,以獲得翻倍的利益。

  許霆案是因為全國首例引起人們的關注,其“憨厚”的身份更是博得人們的同情,而南京“女許霆”卻顯然是不看報不讀書的主,不知道“前人許霆”經不住誘惑險些終身被監禁,她此番“露臉犯事”還被抖出過往諸多案底。許霆案重審的結果是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本案中的李玉情節與許霆如出一轍,只不過這次ATM機犯的“錯誤”小些,許霆先後取款171筆,涉案金額17.5萬元,而李玉連續取款241筆,涉案金額僅有1.2萬餘元。有關律師分析,李玉的罪名也是涉嫌盜竊,法官在定罪量刑時應該會比照許霆案加以考慮。  曉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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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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