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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如東紀委介入公司糾紛扣留960萬引猜疑

 

CCTV.com  2009年07月29日 14:1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如東紀委與960萬

  一紙欠據引發了兩家公司三年糾紛,縣紀委蹊蹺介入讓案情愈發撲朔迷離,並引發公眾巨大猜疑

  本刊記者/王維博(發自江蘇)

  48歲的胡建宏站在海洲國際大廈售樓部門口,嘴巴緊閉,久久不語。他的身後,一幢17層高的住宅樓已於今年6月18日開盤,看房的人絡繹不絕,而另一幢20層的商務樓也即將封頂。

  這是2009年7月12日,江蘇如東縣。

  胡建宏此前的身份是南通宏潤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這個項目的老闆。2007年起,因為一張960萬元的欠據,胡建宏捲入一場“串標案件”,不僅血本無歸,連公司也成了別人的。

  這起糾紛之所以令人側目,是因為如東縣紀委的蹊蹺介入,讓簡單的事情變得複雜起來。

  欠據糾紛

  2006年4月10日,東大公司董事長瞿松林通過公開拍賣從如東縣國土資源局受讓了縣城服裝廠西側的地塊,出讓金為2241多萬元(就是這次出讓後來被當地紀委認為涉嫌非法串標)。

  考慮到這塊土地的開發前景,瞿松林拿到地一週後,即與胡建宏以及弟弟瞿松海簽訂了一份合作開發協議。但此後一年,該項目遲遲沒有動工。

  知情人透露,土地證辦下來以後,兄弟二人和胡建宏之間都産生了排擠對方然後單獨開發的想法。

  最初,瞿松林兄弟倆希望胡建宏退出,但胡建宏認為自己前期有大量投入,退出得不償失。雙方僵持的結果是,瞿松林將土地轉讓給胡建宏,但潤宏公司需額外支付兄弟倆土地轉讓補償費共960萬元。

  按國家規定,土地開發項目投入未達到投資總額的25%,不得轉讓,該地塊項目總投資為1億多元,瞿松林拿地之後並沒有實質性投入,因此不能直接轉讓。為使土地順利轉到胡的名下,三方商定先由瞿松林二人以土地作價入股的方式“入股”到胡的公司,然後再將這部分股權退出,一進一齣,順利使土地“換了殼”。

  2007年5月25日,三方簽訂了轉讓協議,除歸還本金外,胡建宏還向兄弟二人打了一張960萬元欠條。

  2007年6月,胡、瞿雙方在如東縣國土局辦理了土地變更手續,但胡建宏及其後來的合作者並沒有按期支付960萬元補償費。

  2008年初,感覺上當的瞿松林將胡建宏告上法院。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很快凍結了胡建宏的地塊,並將其車子和房子查封。

  接受《中國新聞週刊》記者採訪時,胡建宏稱,當時打欠條的時候覺得該補償款並不合理,又缺少權威部門評估,但是由於急於想拿地,所以就簽了,後來對方一直開不出發票,因此沒有按期支付這筆錢。

  地塊被凍結,投入的資金被閒置,2008年2月26日,胡建宏與瞿松林達成了分期支付960萬元的和解協議。

  雖然同意簽訂調解書,但胡建宏並不甘心,2008年5月,胡以瞿松林“涉嫌串標及行賄法官”為由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一個月後,高院受理了再審申請。

  調解書被撤

  在繆戰春(時任如東縣監察局副局長)的多次“關心”下,960萬元欠據官司發生了變化。

  2008年6月,如東縣紀委向南通市中級法院提供了瞿松林涉嫌經濟犯罪的材料。

  8月29日,南通市中院“因瞿松林涉嫌經濟犯罪”,撤銷了雙方的調解協議,將案件移送到如東縣公安局處理。

  10月31日,瞿松林“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如東縣人民法院判刑三年,緩刑五年。

  當地一位知情律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時,發現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該律師説,正是紀委及時提供了瞿松林涉嫌經濟犯罪證據,才使法院撤回了此前已生效的調解書。“至少胡建宏暫時可以不還960萬了”。

  而如東縣檢察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檢察官稱,最初,縣紀委並未直接介入兩家公司的960萬元糾紛中。檢察院早在2008年初即已發現瞿松林有違紀行為,“當時有人舉報瞿松林在開發土地過程中對政府官員行賄,包括串標。後來案件材料全部移交紀委處理。

  後來的事實表明,如東縣紀委在調查後,將其中涉嫌串標的材料移交給了工商部門查處,涉嫌非法集資和受賄一案則移交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處理。

  大部分行賄官員的舉報並沒有最終查實,僅有當地建行的一位副行長因受賄和參與房地産開發被判了刑。上述檢察院官員稱。

  胡建宏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説,是紀委在調查發現瞿有串標及其他違法行為,才找到他,和他直接聯絡的正是原紀委副書記繆戰春。

  胡建宏説,他與繆早就認識,但交往並不多,因為這場官司,他們“才走得很近”。2008年5月份,繆約他吃飯。飯間,繆提出能幫他疏通這場官司,“你放心,紀委會為企業保駕護航的”,只要交一兩百萬給縣財政就可以了。

  胡建宏説,在繆戰春的授意下,他先撤銷了高院的再審申請,改由向南通市中院申請。2008年5月30日,胡向縣紀委交了50萬元以後,如東縣紀委向南通市中院提交了瞿松林涉嫌犯罪的證據,最終撤銷了他和瞿松林之間的還款協議。

  2009年7月12日,53歲的瞿松林接受《中國新聞週刊》記者電話採訪時説, “960萬元是胡建宏先提出來的,他希望我們退出,本來我弟弟提出2000萬補償費,胡只肯給1000萬,後來談成960萬。”

  在與《中國新聞週刊》記者長達40分鐘的通話中,教師出身的瞿松林幾度哽咽,拒絕再談這場欠據風波,“這件事情給我和家人打擊太大了”,“有些人的做法太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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