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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所涉弊案將於9月11日宣判

CCTV.com  2009年07月24日 17: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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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台北7月24日電(記者陳鍵興)台北地方法院24日繼續審理陳水扁所涉及的“龍潭購地案”。審判長蔡守訓在庭訊後宣佈:全案將於9月11日16時作出宣判。

    此間媒體預估,陳水扁所涉四大弊案可望在當天同時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等人所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和“洗錢案”等貪腐弊案,經過近期密集進行“提示卷證”的程序,已進入審判終了前最後的“言詞辯論”程序。28日將進行最後的辯論,院方表示,庭訊將不會受到陳水扁採取不配合態度、拒絕答辯的影響。

    陳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去年11月12日被台灣檢方收押,檢方于12月12日完成案件偵辦,以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吳淑珍等10余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年1月開始展開審理程序。

    此外,台灣檢方依偽證罪起訴吳淑珍及其女兒陳幸妤等人,也在24日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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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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